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192|回复: 9
收起左侧

[知药学社] 2020版药典发布即生效? 过渡期可否提前执行?| 附官方2015版同类解答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0-6-10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imqk 于 2020-6-10 15:19 编辑

1.jpg
知药学社社员提问:有些物料老方法如果有缺陷,新方法已在2020药典优化,过渡期间是不是可以提前执行2020年12月1日实施的药典新方法?

相信很多人都有如此疑问,欢迎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附:
摘选国家药典委解读《中国药典2015年版执行的有关问题解释以供参考:
各有关单位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执行过程中,可随时将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反馈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将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后,在官网的“2015年版药典实施专栏”中予以统一答复。

以下为2015版药典药典委的解答:
问: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执行的问题。
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版《中国药典》于2015年6月5日正式发布即为生效。发布之日至实施之日为新版药典执行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内,药品生产、检验机构可执行原药典标准,也可修订后执行符合新版药典的标准2015年12月1日,应执行2015年版药典的相关规定。

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2015年版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5年第105号)中规定,为符合2015年版药典而需进行补充申请的,应在2015年12月1日前进行申报,2015年12月1日后是否仍可提交相应补充申请?
答:对2015年版药典发布前已上市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5年12月1日前完成原标准与新版药典相关要求的研究和比对,并应按公告要求进行相应的备案或补充申报。2015年12月1日以后仍可以提交相应补充申请。

问: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第67号公告中规定,2015年版药典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如何界定产品的执行日期?
答:按是历版药典执行惯例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药品应符合2015年版药典的相关规定。
问:按照实施公告要求提出备案或补充申请的品种,审评审批期间是否仍可执行原标准,期间若有进口再注册申请的是否可按原注册标准核发新证。
答:申请人应按105号实施公告第五款规定执行。出现补充申请与再注册申请交叉情形者,建议补充申请与进口再注册合并审评,如2015年12月1日起前已提交补充申请,可在补充申请期间执行原标准的要求。

点评

2025版药典药典委的解答?这是穿越了吗?  发表于 2020-6-10 13:11
根据15版 过渡期就是06.01-12.31 01.01必须执行2020版  发表于 2020-6-10 09: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6-10 11: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个通知发布时间是多少号啊?想在官网下载下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0-6-10 11: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6-10 13: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版药典药典委的解答?这是穿越了吗?

点评

感谢提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6-10 15: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10 15: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您发的通知是从国家药典委员会网址下载的吗?我怎么没找到该通知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0-6-10 15: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syhorchid 发表于 2020-6-10 13:11
2025版药典药典委的解答?这是穿越了吗?

感谢提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11 10: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发的截图是从哪下载的?望请教,谢谢

点评

也是从某公众号上获得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6-11 12: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0-6-11 12: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Shelly12345 发表于 2020-6-11 10:09
您好,您发的截图是从哪下载的?望请教,谢谢

也是从某公众号上获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 16:3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