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8398|回复: 20
收起左侧

[其他] 质检区与生产区、办公室是否可以使一幢楼或者同一层?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9-7 09: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huigenghao 于 2012-9-7 09:25 编辑

1.质检区与生产区是否可以使一幢楼?
2.质检区与生产区是否可以使同一层?
3.生产区、质检区是否可以与QA和/或办公室同一幢楼?
4.生产区、质检区是否可以与QA和/或办公室同一层楼?

请大家讨论一下

注意:
请给出法规依据或其他依据
那些区不能在一起
并说明不能再一层还是一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7 09: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这还用讨论吗?一些精密仪器最怕震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09: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顺仓 发表于 2012-9-7 09:17
不可以,这还用讨论吗?一些精密仪器最怕震动了。

有没有什么法规和依据啊
能详细一点吧

不能一层呢还是不能一幢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7 09: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检区最好单独搞块地盖个房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9-7 10: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区、行政区、生活区是要分开的,GMP有规定。
质检楼和生产区使用同一层,振动会害死你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7 10: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以了。没有法规说不可以在同一层。
有人觉得震动干扰仪器,那不属于法规强制范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9-7 10: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1.质检区与生产区是否可以使一幢楼?
质检区不宜与生产区同处一幢楼,质检区有生物室、阳性室等,这些都会造成污染或交叉污染。
见第六十三条。
2.质检区与生产区是否可以使同一层?
同处一幢都有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何况要同处一层呢。。。。。。
3.生产区、质检区是否可以与QA和/或办公室同一幢楼?
其实这四个问题都是一个问题:厂房的选址和布局。
4.生产区、质检区是否可以与QA和/或办公室同一层楼?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并经过验证,同时你具备足够的信心,说服检查人员,不会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同处一层又有何妨。
实施指南:配图索引—图1-1厂区总体布局示例。

点评

非常正确  发表于 2012-9-7 14: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2-9-7 1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并经过验证,同时你具备足够的信心,说服检查人员,不会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同处一层又有何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9-7 1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与生产区一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9-7 10: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都没问题吧,同一栋、同一层应该也是可以的,但是不要直接连通。
我公司就是这样的啊。
生产、行政、质检、仓库同一栋楼,前面一小部分是行政(1-2楼)和质检(3楼以上),另一大部分是仓库(一楼)和生产(二楼),但是两部分是不相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9-7 14: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是生产区,二楼是微生物检验室三楼是仪器室  一部分是办公室都经过N次认证了也没有提出异议,我想知道为什么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9-7 14: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
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第六十五条 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
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5: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binlu521 发表于 2012-9-7 14:17
GMP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
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 ...

这里的分开应该怎么去理解呢?

不同楼还是不同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9-7 15: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不同楼!那要不要问两栋楼多远呢,呵呵,这个我就不知道了!至少我还没见过生产去和质量控制区在一个楼上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9-7 15: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检与生产最好不同栋楼。
质检与QA和行政在同一栋这个应是没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9-7 16: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
2.可以
3.可以
4.可以

有公司就这么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9-8 16: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动物房要求要单独分开,其余的都是瞎扯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9-10 15: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分区不是分楼。当然分几个建筑单体更好布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16: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最好是分开。
可能带来很多问题:
1.灵敏仪器,如天平的不稳定。
2.交叉污染。如,送样人员可能会出现不换衣服送样。空调的进出风口之间的距离是否足够?风向等会不会带来影响?
3.人员危害。生产的产品可能会给质检或者行政人员带来一定的危害。
4.公用设施。如楼梯,也可能会产生污染。
5.检验的影响。如,头孢类等会不会对其他产品微生物等带来污染?

大家看看是否正确,还有什么补充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9 08: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都在其次,关键是管理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2 12: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