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203|回复: 7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瓜蒌劣药案新旧法都用上,合适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1 09: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这几天,看到一则“瓜蒌劣药案”。
基本情况:2019年1月22日,当事人从某药企购进该批次药品171.5kg,并在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先后卖给203家(次)涉药单位,共计153kg。其中,“1月23日至2019年11月30日,销售该批次药品142.5kg,追回18.81kg,实际销售所得4301.66元”,“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销售该批次药品10.5kg,追回5.944kg,实际销售所得159.2元”。2019年11月11日,某门诊部法人已将该批次瓜蒌检验不合格的情况电话、微信通知当事人业务员刘某,11月25日业务员刘某将该批次检验报告书交给当事人采购部高某。
处罚决定: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处违法销售货值金额1.3倍罚款计6442.63元;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处违法销售劣货值金额11倍罚款(违法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1100000元。合计起来,就是罚没款1110903.49元,数目可不少。
噔噔蹬蹬,按照2019年12月1日前、后来分割处罚,真的合适吗?
如果适用旧法,会导致旧法效力延伸至废止后,违反“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如果适用新法,那又会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相抵触,如果分段适用,表面上顾及了新旧法律适用,但是又会造成一个持续的行为机械分割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跨法持续行为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上,有一个“从旧兼从轻”规则,就是行为发生于旧法,但连续或继续到新法生效之后的情形,药从旧兼从轻,所以,一些人认为,“瓜蒌劣药案”适用于旧法,就是《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

但是,也有人认为,在目前的审判实务中,对于跨法持续行为,原则上适用新法,但是,要结合具体的违法行为情节,由政府部门适度从轻。虽然新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别忘了,它还有一段话,就是: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哎,反正就是搞不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7-31 09: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一些典型的案例,以儆效尤

点评

哎,这样子吗  发表于 2020-7-31 09: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0-7-31 09: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4个最严
秒杀一切

点评

哈哈哈,真  发表于 2020-7-31 09: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1 11: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4个最严,罚款第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1 11: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做中药的同仁日子难过了

点评

谁说不是呢  发表于 2020-7-31 11: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18 22: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