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设想的一种,将部分不太重要的辅助物品,让仓库验收,检验直接签字符合的构思,大家一起讨论一下,看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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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验规程
1 目的对本公司采购、外协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部件等进货物品进行进货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的国标及行业标准,并满足使用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部件等所有A类重要物品、B一般类物品,以及部分C类辅助物品的进货检验。 3 职责3.1 仓库:负责物品到货之后的清点、存放,确保所有到货物品包装完整,型号数量正确无误。 a)依照9.2 ,9.3 ,9.4目录,对目录中所有类别的到货物品,由仓库保管员填写《请检单》,并及时通知质管部进行检验; b)对9.2 ,9.3 ,9.4以外的,部分对产品影响较小,且能承受风险较大的少量进货物品,由仓库保管员进行一般、外观检查验收,由检验员进行复核,并在入库单上签字放行。 3.2 质管部:负责对公司采购、外协的所有进货物品的质量管控。 a)对所有9.2 ,9.3 ,9.4目录中的主要进货物品,由检验员根据《请检单》,依照9.2 ,9.3 ,9.4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详细检验; b)对9.2 ,9.3 ,9.4以外的,部分对产品影响较小,且能承受风险较大的其他到货物品,平时委托仓库管理员进行一般、外观检查验收,检验员复核放行,并不定期随机抽检。 3.3 采购:负责采购,以及对所有不合格物品的退换处理。
···························· —————— 先将所有进货物品分类,分成A类重要物品、B一般类物品,以及部分C类辅助物品; 然后,对所有的A类重要物品(9.2)、B一般类物品(9.3),以及部分C类辅助物品(9.4),分别编写详细的检验作业指导, 最后,再将9.2、9.3、9.4以外的,对产品影响较小,且能承受风险较大的,由直接由仓库验收,并由检验员签字放行。
我的设想是,这样一来,实际的放行权利还是在检验手里,并且检验还会不定期抽查,依旧能够做到实时管控,也没有放权放管~~。 不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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