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802|回复: 10
收起左侧

器械注册是EO和ECH残留指标确定及测试问题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21-8-17 17: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某导管类无菌器械,对照GB/T16886.7-2015,按小于24小时短期接触,查附录表的残留限值:EO  4mg,ECH  9mg,请问1.是否指每套EO小于4mg,  ECH小于9mg?  2.  测试是全套浸提还是取一段测量,如果是取一段,是否根据重量比例折合到每套的含量?
请大神指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8-17 17: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8 金币

1.这个指的是每件最小单包装的残留限值。
2.整体浸提还是取样浸提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取样根据原始实验数据和样品质量换算即可。
PS:看你标题是注册,为啥限值不取10μg/g呢?

点评

请问10μg/g来自哪个标准,16886.7似乎没找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8-18 08: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8-18 08: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8 金币

16886系列标准规定的是人体单日接触的所有器械EO限值,并不是只有你这个器械,患者可能还接触其他器械,行业内普遍采用10μg/g的残留量限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1-8-18 08: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夜雨听风 发表于 2021-8-17 17:11
1.这个指的是每件最小单包装的残留限值。
2.整体浸提还是取样浸提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取样根据原始实验数 ...

请问10μg/g来自哪个标准,16886.7似乎没找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8-18 08: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8 金币

BBCOME 发表于 2021-8-18 08:22
请问10μg/g来自哪个标准,16886.7似乎没找到。

来源于GB15980,是这个标准已经作废,替代的还没出来,但大家还在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8-18 09: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评估你的产品的适用性,有些适用10ug,有些适用4mg,哪个严格按哪个来,不要是选择不严格的标准技术评审那边会提疑问的,之前有注册的遇到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8-18 10: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就是导管类无菌器械,一致沿用的10μg/g残留量限值,国局和省局没有提出过疑问。
倒是在FDA注册的时候,主审提过依据ISO 10993用mg的计量来算EO和ECH的残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8-18 11: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czd 发表于 2021-8-18 08:58
来源于GB15980,是这个标准已经作废,替代的还没出来,但大家还在沿用

我们现在是参照15810 无菌注射器里面的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25 16: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16886系列标准规定的是人体单日接触的所有器械EO限值,那也就是说以后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包装上要增加极限浸提后的EO残留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6-23 14:2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21-08-18 10:49
我们的就是导管类无菌器械,一致沿用的10μg/g残留量限值,国局和省局没有提出过疑问。
倒是在FDA注册的时候,主审提过依据ISO 10993用mg的计量来算EO和ECH的残留。

ECH要求是多少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30 16: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21-8-18 10:49
我们的就是导管类无菌器械,一致沿用的10μg/g残留量限值,国局和省局没有提出过疑问。
倒是在FDA注册的时 ...

那EO和ECH都需要做方法学验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4 05:3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