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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写的时候想着插个队,四的内容写的是灭菌剂量审核。但是看来,还是需要时间来整理思路的。果然写出来的四,自己看着都不满意,要重新写。所以这次把五给发了出来
18280中的灭菌剂量,指的是最小灭菌剂量。灭菌剂量是基于产品上的生物负载的种类和数量,也即微生物的抗力来建立的。 18280对于灭菌剂量,提出了产品族的概念,将生物负载相近的产品划分为一族。当然,企业出于管理考虑,也可以将生物负载种类相近,数量差异悬殊的划为一族。例如一种产品可能会有多种单包装规格,大规格的产品体积可能是小规格产品体积的几十上百倍。这种情况下,理论上大规格的产品上的生物负载和小规格产品上的生物负载的数量差距可能也是几十上百倍,生物负载的种类应该是相同的。如果针对大规格产品和小规格产品分别建立灭菌剂量,应该会有很大差别。但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将大规格产品和小规格产品划分到一个产品族,使用大规格产品作为代表性产品建立剂量,小规格产品就是过量杀灭。在大规格产品能够承受高灭菌剂量的情形下,为小规格产品另外建立低灭菌剂量从成本上来说是不利的行为。鉴于灭菌剂量的管理工作相对比较多,灭菌剂量建立后,还需要进行灭菌剂量审核,因此从实际运行的角度上来说,只要产品能够接受,产品族是越少越好,这意味着后续的维护工作也是减少了。 但从风险的角度上来说,仅仅是体积或者重量的不同导致的不同规格,划分为一个产品族的风险不大。但是材料、工艺、结构不同的产品划分为一个产品族还是有风险的。这些风险是需要慎重评估的。生产环境的不同需要更加慎重。同时对于不同生产场所的产品是否能够划分为一个产品族,虽然标准中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但是实际操作中很难给出标准中所要求的合理划分理由,成本是远远高于划分成两个产品族的。 将不同产品划分到同一产品族时,这些产品可能是材料、结构、组成、包装方面都有不同,这些情况下,选择产品族的代表产品,用于做灭菌剂量的建立,就是一个非常考验人能力的事情。 选择体积大(生物负载高)的,选择结构复杂的,选择组成最多的,这些都好理解,但是对于多样化的产品,可能这些表征不集中在一个产品上,可能就需要使用模拟产品来将这些点集中成为适合的代表产品。所以18280.1中4.3.4提出了模拟产品。 当将不同产品划分到一个产品族后,或者同一个产品中不同型号规格有不同的生产工艺或材料时,需要特别注意产品族的保持。材料、结构、组分、工艺的变化可能对产品族划分造成影响,但远远不及生产环境、生产场所的变化导致的大。 建立灭菌剂量的方法,在18280中有方法1、方法2、VDmax25、VDmax15四种,但标准也提到了可以使用“有相同保证水平的,能够达到最大的10-6的无菌保证水平的方法”。基于此,GB/T31995-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证实选定的灭菌剂量VDmax方法、AAMI ISO/TS 13004 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 —Radiation —Substantiation of selected sterilization dose: Method VD max SD这两份标准中给出了VDmaxSD的剂量选择。但我个人认为在中国使用问题不大,如果去国外,FDA的一些指南中提到承认AAMI这份标准,至少是前身,CE的审核员是否承认,目前我还没有相关了解。也希望大神能够解惑。 从这几个剂量建立的成本和花费时间来看,VDmaxSD(含15和25)最小,接下来是方法1,方法2最高。从剂量的保守性上来看,也是VDmaxSD(含15和25)最小,接下来是方法1,方法2最高,也就是同样的生物负载情况下,使用方法2得到的剂量值最小,使用VDmaxSD得到剂量值最高。换句话说,如果产品能够承受的最大可接受灭菌剂量比较小,考虑到灭菌机构的剂量不均匀性,需要更小的灭菌剂量,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采用方法2,以求能够有机构能够提供灭菌服务。我查到的一些文献上说不均匀度通常在1~3之间,常见的1.2~2。另一个方面如果最大可接受灭菌剂量较高,考虑到生物负载波动的风险,以及建立灭菌剂量的成本和划分产品族的成本,选择较为保守的灭菌剂量建立方法,如VDmax25也是一种理性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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