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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市药监局 安徽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近日,上海市药监局 安徽省药监局公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上海60个,安徽省19个。
公示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二批60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卓阳,毛秀红
电话:021-54909077;021-38839900-26602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编:200233
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批)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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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与《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我局完成了第4批19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草案的审评工作,详见附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反馈,并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30天。 联系人:蒲婧哲、徐静
联系电话:0551-63358119、62999283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药室 
附件: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4批19个品种)公示稿.zip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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