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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财务造假!新疆同济堂责任人或将终身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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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10-26 12: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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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医药健康地方台




又一家知名药企因财务造假遭到证监会严肃处理!!




百万处罚,实控人拟将终身禁入市场






10月24日晚间,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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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新疆同济堂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拟决定对新疆同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张美华、李青夫妇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财务总监魏军桥给予警告,并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
证监会认为,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疆同济堂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同济堂医药、南京同济堂、新沂同济堂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在2019年期间,还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之中的其他业务收入来源。同时,新疆同济堂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上述行为致使新疆同济堂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因此,结合上述新疆同济堂的财务造假行为,证监会对其拟作出了处罚、相关责任人禁入市场等严厉处理。


突然爆雷,新疆同济堂造假事实


告知书披露:2020年4月27日,同济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10月24日,调查结果出炉,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此外,告知书还列出了公司涉及的四大违法事项,其中更是涉及巨额的财务造假行为。
2016 年至 2018 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南京同济堂、新沂同济堂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 207.35 亿元,虚增成本 178.51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
2019 年同济堂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86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虚增净利润2.99亿元,占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净利润的226.52%。这也意味着,在这四年时间里,同济堂虚增营业收入多达21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达28.13亿元。
并且同济堂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同济堂在未经过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通过团风县鑫旺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日月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同济堂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5.92亿元(其中募集专户资金1.35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归还11.31亿元,未归还14.61 亿元。上述占用资金主要用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息、大股东投资等用途。
除此之外,同济堂还有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现象。其中2016年5月,同济堂借壳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并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15.51亿元,其中支付重组交易现金对价7.81亿元,拟用于3个募投项目7.7亿元。而在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未如实披露。
最后,同济堂还涉及为控股股东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不履行相关程序及不披露其中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未按期履行合同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分别于2020年4月及2019年9月冻结了公司和实控人(张美华)等人的银行存款。
据天眼查公开数据显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含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药品、医疗器械)等。


多家知名上市药企被查


近来,多家知名药企也曾因财务造假发生爆雷,除了新疆同济堂,亚太药业、重庆博腾制药等也被查实造假行为。
3月1日,亚太药业披露进展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完毕。经查明,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因此,证监会拟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并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的处罚。同时,对亚太药业及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吕旭幸;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何珍等20位当事人拟给予警告和3万至60万元不等罚款的处罚。
此外,重庆博腾制药在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博腾股份实控人陶荣、居年丰、张和兵违规占用博腾股份累计约5.34亿元。因为3名实控人数次占用巨额资金,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罚和警告。
对于存在财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的,依据新《证券法》颁布和实施,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所以公司还是要对此敲响“警钟”,坚守诚信的底线。
此外,证监会对新疆同济堂的惩处并未结束,后续的发展还需进一步关注。而对于公司会不会被强制退市,因同济堂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以前,具体如何认定还需要监管部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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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0-26 17: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都是零容忍,只是证据比较难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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