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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QQ 发表于 2022-5-19 09:44 首先,这是属于OOS,要进行调查。如经调查排除了实验室因素,从你设立的标准来看这个数据是不可接受的。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22-5-19 11:06 判定合格,为这事咨询了生药检所多位老师,答复一致认为合格。
天上没有月亮 发表于 2022-05-19 10:25 看企业如何定义OOS/OOT/OOE,不论定义成哪种,放行的时候都要评估,毕竟还有有效期
依然星期三 发表于 2022-5-27 12:14 不同意你的观点,按中国药典凡例二十二条的要求,检验结果需要修约到标准一样的位数进行判断,所以是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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