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大呆子
收起左侧

[检验及监测] 有奖讨论:这样的数据如何约?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22-5-20 14: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 GB/T817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2-5-20 17:55: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门 于 2022-5-20 17:59 编辑
abcQQ 发表于 2022-5-19 09:44
首先,这是属于OOS,要进行调查。如经调查排除了实验室因素,从你设立的标准来看这个数据是不可接受的。


我跟你意见有本质不同:
首先,这是属于OOT(如果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可用,按相关文件内容执行,如果不太适用,变通着往这个概念上靠拢),要进行调查。如经调查排除了实验室因素,从你设立的标准来看这个数据是可接受的!QC出合格报告书!
至于最后是否放行使用或出厂,怎么放行或不放行,接下来请专业QA来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2-5-20 18:04: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门 于 2022-5-20 18:42 编辑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22-5-19 11:06
判定合格,为这事咨询了生药检所多位老师,答复一致认为合格。


合格是合格,但能不能用要另说!我想学习一下真优秀的公司是怎么做的,一直未找到答案!
首先,这是属于OOT(如果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可用,按相关文件内容执行,如果不太适用,变通着往这个概念上靠拢),要进行调查。如经调查排除了实验室因素,从设立的标准来看这个数据是可接受的!QC出合格报告书!
至于最后是否放行使用或出厂,怎么放行或不放行,接下来请专业QA来回答!
一般这个时候,平时的内卷派们集体闭嘴了就,无人继续回答,真实世界里也根本没有接下来的文件流程,好点儿的企业等着质量受权人发话,烂得直接按报告放行!
那些说计算器得验证要不然算错数的这时候不说话了,那些说洗手必须用什么水的这时候不说话了,那些说洗手洗衣服是否干净得验证的这时候不说话了,那些说天平里必须放或不放干燥剂的这时候也都不说话了……那些经常各种说风险评估的甚至都不说话了!
质量是检验出来的 亘古至今从未变!
什么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还有点道理,后来升华到质量源于设计,真能扯淡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5-21 10: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修约后就属于合格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5-21 15: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修约后合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5-23 10: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格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5-25 15:0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了误差吗?误差多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5-25 20:5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没有月亮 发表于 2022-05-19 10:25
看企业如何定义OOS/OOT/OOE,不论定义成哪种,放行的时候都要评估,毕竟还有有效期

严重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5-27 12: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杠,根据中国药典2020版凡例第二十二条,修约后就是合格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5-27 12: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abcQQ 发表于 2022-5-19 09:44
首先,这是属于OOS,要进行调查。如经调查排除了实验室因素,从你设立的标准来看这个数据是不可接受的。

不同意你的观点,按中国药典凡例二十二条的要求,检验结果需要修约到标准一样的位数进行判断,所以是合格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5-28 16: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星期三 发表于 2022-5-27 12:14
不同意你的观点,按中国药典凡例二十二条的要求,检验结果需要修约到标准一样的位数进行判断,所以是合格 ...

支持你的说法,结果是合格的,但是QP放不放行?取决于实验室调查结果和稳定性数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8 11:3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