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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将建药企黑名单制度 将在各级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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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2-10-31 19: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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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将建药企黑名单制度 将在各级媒体曝光



中国官方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失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有关机构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

    多年来,药品安全领域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问题,尤其是毒胶囊事件曝光后,社会对药品安全问题的反响十分强烈。

    发展改革委有关机构负责人表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考虑到诚信缺失是导致药品领域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且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为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地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

    该负责人称,将启动该领域的征信工作,初步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从长期看,要在各部门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各地方形成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且实现行业内、地区内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更新及时、覆盖全面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该负责人表示,失信联合惩戒作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各部门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

    第二,由药品行业协会对失信会员实施行业性惩戒。

    第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通过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失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市场性惩戒(市场交易、融资等)和社会性惩戒(社会谴责等)。

    第四,对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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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0-31 20: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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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0-31 20: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需要齐抓共管的,别一手软,一手硬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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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0-31 20: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比较好,关键是真正的落实,不要一到关键时和老酸奶一样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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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0-31 21: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企业就河蟹,小企业就歇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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