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69|回复: 4
收起左侧

新品检验方法验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5-9 16: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二三类医疗器械新品研发阶段,所有的检验方法都要验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9 16: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方法学验证吗?比如无菌方法学,药典里面有规定的你就按照里面的要求进行验证。其他的检测方法如果引用GB或者YY的,方法学验证不说不用做的,如果适合的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9 18: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照搬国标、行标的,可以不用做方法学,如果自己内部定的检验方法,肯定要做方法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5-10 09: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初始的设计开发阶段的实验不在认证实验室范围内。现在一般标准方法是不需要做的,若设计溶出,残留以及微生物相关的需要进行方法学验证。物理化学的需要找出适合的国内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5-10 11: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开发阶段,里边有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这些都完成,你才能转移呀,所以,是要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12 00:1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