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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nqqnuq1 发表于 2023-7-24 11:26 如果1~5就外观差异,那技术要求中,是否完全列举说明了1~5 的存在 可以考虑修改技术要求,请检验所变更 ...
赵利亚 发表于 2023-7-24 11:35 外观差异在技术要求上并没有提现,而且也没有作为一个性能测试项目。根据您的建议,有个方法就是让检验所 ...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3-07-24 12:32 本帖最后由 luknqqnuq1 于 2023-7-24 12:33 编辑 注册检验后,设计变更,再次补检/重新检验,是很正常的设计更改,绝大多数老师都认可 临床试验中,器械变更 反而是有点异常的事情了,有理都说不清 两害相权取其轻啊 多问一句,你们是有源器械还是无源器械 有源器械的话,新安规正好重新送检啊 旧的临床试验规范 还要求1年内的注册检验报告, 新规范去掉了这个要求,但是不妨碍你那这个理由和检验所沟通啊,(就说临床伦理比较保守什么的)
赵利亚 发表于 2023-7-24 12:45 是的,最好是说服检验所更改检验报告的型号,检测性能参数是没有变化的。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3-7-24 13:30 无源的就可以考虑找个不重要的指标增加上去,然后按补检、缴点费,走个流程,多送个新型号的样品什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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