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305|回复: 11
收起左侧

[质量控制QC] QC压力容器操作证过期,该列为GMP缺陷吗?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23-9-21 17: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某次药监局检查,检查员没找到其他缺陷,提了一条“QC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证过期”,要求企业整改。
问题来了:
1、QC压力容器操作证过期,到底归不归GMP来管?
2、公司已经将EHS另外建立体系,有单独的管理要求,检察院说要求放在GMP系统,是否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9-21 17:4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MP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点评

就算没这条,也不能和药监argue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9-21 17: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21 17: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门 发表于 2023-9-21 17:41
GMP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 ...

就算没这条,也不能和药监argue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21 17: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怎么说呢,某些东西你不能说归这个(EHS)管了,那个(GMP)就管不了,
再一个,同一个东西,管理者不同,他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9-21 17: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得了,有个名词叫做“长臂管辖”;GMP检查时如果检查人员检查到EHS问题照样可以提整改,必要时他们还会将情况说明告知给安监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9-21 18: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的,我们以前也被上过这样的缺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21 18: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1.到期了相当于没有定期培训
2.gmp也需要去管,侧重点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9-22 08: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行业属不属于制造业,属于吧,只要是制造业必然有EHS,EHS是比GMP更基础的东西。你这条相当于人员培训不到位。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22 10: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门 发表于 2023-9-21 17:41
GMP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 ...

:老师您好,我认为压力容器操作证过期是安全的事情,不归GMP管,还请您不要多管闲事,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0-20 14: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都对 发表于 2023-9-22 10:06
:老师您好,我认为压力容器操作证过期是安全的事情,不归GMP管,还请您不要多管闲事,谢谢

很希望看到你这样的勇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5 20: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GMP检查和特种设备监查是同一家单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5 20:2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就属于不符合,属于一个小的缺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11 15:1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