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50|回复: 5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原料药GMP研讨会欧盟62号令成热点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12-11-20 13: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原料药GMP研讨会欧盟62号令成热点



近日,国际肠外用无菌制药协会(PDA)、国际医药品稽查协约组织(PIC/S)联合主办,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CCPIE)支持,北京康利华咨询(BCC)承办的“原料药GMP(ICHQ7)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印度已经在月前宣布将成立专门的主管机构处理出口欧盟事务,中国政府目前还没有任何回应。”PDA全球副总裁GeorgRoessling在研讨会上表示。

    为防止假药流入正规销售渠道,近年来,欧盟不断提高药品的进口门槛。2011年,欧盟对2001年的药品管理法(2001/83/EU号指令)进行较大修改,并于当年7月颁布了第2011/62/EU号指令。该指令要求:从2013年7月起,所有出口到欧盟的药品均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并保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出口国GMP法规相当于欧盟标准;二是对生产企业实施定期而严格的GMP检查,且为不提前通知的飞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立即采取措施;三是及时向欧方通报违反欧盟GMP的案例。

    事实上,去年该指令甫一出台,即引发了业内的担忧。欧盟是我国原料药产品最大出口市场,约占我国对全球原料药出口总额的25%和对欧西药类出口总额的83%。

    虽然指令指出:欧盟对已经与其签订GMP互认协议和ICH及PIC/S成员国,欧盟将简化其列入国别和面名单的评估程序,但很可惜,中国不是ICH和PIC/S成员国,也未与欧盟签订GMP法规双边互认协议。同样的,作为对欧盟出口大国的印度也并非ICH和PIC/S成员国。

    国内一些企业商会立刻牵头组织了与我国政府、以及与欧盟当局的沟通。但据记者了解,目前仍未见有令业界满意的结果出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20 14: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应该要力度大一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20 14: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0 14: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口企业难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0 15: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方应加强力度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8 09: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走一步算一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6 23:5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