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731|回复: 23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2020年版药典第一增补本执行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1-8 16: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咨询各位老师一个问题。《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增补本实施了,我们的一个原料药品种涉及,是不是标签上的执行标准我们要更改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增补本?还是原来的《中国药典》2020年版可以继续使用?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8 16: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增补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8 16: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蹲一下,我觉得要更改为2020版第一增补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8 17: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版第一增补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9 08: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9 08: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来说应该是2020版第一增补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9 09: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版第一增补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9 09:3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用改,药典包含增补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9 11:3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9 11: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情况吧,如果2020年版也要继续执行,最好两个都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8 08: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ceq518 发表于 2024-1-9 11:42
看情况吧,如果2020年版也要继续执行,最好两个都写

第一增补本也是完整的标准,不存在2020版也要执行,不是局颁标准和药典都收录的品种,个人认为只要第一增补本收录的,执行标准就是2020版药典第一增补本,有的品种标准只是勘误,早就执行了

点评

看来每个企业的执行都有自己的一套啊!因未了解实际情况,就不谬论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8 09:0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18 09: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lps899 发表于 2024-1-18 08:41
第一增补本也是完整的标准,不存在2020版也要执行,不是局颁标准和药典都收录的品种,个人认为只要第一增 ...

看来每个企业的执行都有自己的一套啊!因未了解实际情况,就不谬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9 16: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引申问题,请大家继续讨论:有个品种,在增补本里只是删除了一个鉴别项(涉及三氯甲烷的使用),那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删除检验项目,是否要按《上市后变更指导原则》的要求,以中等变更到省局备案??

点评

是的,我也在纠结这个问题,也在问省局,就因为删除了鉴别1项,能不能标准直接切换成增补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2-22 09:48
是属于删除检验项目,不需要按狭义的变更(因为文件修订有人也叫变更,这事得修订文件),更不需要省局备案。 当然,若是遇到脑残非要让备案,那等缺陷落下来(或者等领导安排)再备案也不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2-20 17: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08: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0 17: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了解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2-20 17:4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门 于 2024-2-20 17:52 编辑
oldfriend 发表于 2024-1-19 16:41
有个引申问题,请大家继续讨论:有个品种,在增补本里只是删除了一个鉴别项(涉及三氯甲烷的使用),那这种 ...


是属于删除检验项目,不需要按狭义的变更(因为文件修订有人也叫变更,这事得修订文件),更不需要省局备案。
当然,若是遇到脑残非要让备案,那等缺陷落下来(或者等领导安排)再备案也不迟。
前年太极药业等多家多批次藿香正气水甲醇超标,连罚款都没罚;去年朗迪振东VD含量不合格罚款了事,药品都没听说召回。与这两件事比,你觉得依据增补本删除个鉴别项,算个屁事!

点评

不用去备案吗?我记得如果标准没有变,只是年份像2015版变为2020版这种,可以不用特意去备案,可以再注册的时候一起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2-22 09: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2-22 09: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riend 发表于 2024-1-19 16:41
有个引申问题,请大家继续讨论:有个品种,在增补本里只是删除了一个鉴别项(涉及三氯甲烷的使用),那这种 ...

是的,我也在纠结这个问题,也在问省局,就因为删除了鉴别1项,能不能标准直接切换成增补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2-22 09: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门 发表于 2024-2-20 17:48
是属于删除检验项目,不需要按狭义的变更(因为文件修订有人也叫变更,这事得修订文件),更不需要省局 ...

不用去备案吗?我记得如果标准没有变,只是年份像2015版变为2020版这种,可以不用特意去备案,可以再注册的时候一起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8 17: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雨~ 发表于 2024-2-22 09:48
是的,我也在纠结这个问题,也在问省局,就因为删除了鉴别1项,能不能标准直接切换成增补本

你问省局,有回复了吗?怎么执行呢

点评

受理的老师说可以直接变过去,不用来备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3-1 15: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3-1 15: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riend 发表于 2024-2-28 17:23
你问省局,有回复了吗?怎么执行呢

受理的老师说可以直接变过去,不用来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4-2 17: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