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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市场监督总局第8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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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6 15: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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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向购药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所销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三)企业派出销售人员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的凭证;

(五)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电子资料可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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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6 16: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
来源、传递的可靠性有保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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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6 16: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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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6 16: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电子资料可以认可。

————理解正确!

现在电子签名已经广泛使用。包括大家的各种网购,其实就是电子签名的某种体现。在制药方面,CDE也早就开始电子签章了。
另外,政府也正在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电子化,以后电子资料是趋势。

当然,提交电子资料,需要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而不是QQ邮件发送一个PDF或者word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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