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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MP检查期间,检查员应首先对GMP关键系统进行检查 。根据EFG 11的AIM(仅德语 )(EFG 11的辅助备忘录-计算机化系统的监控)相关规定,应优先考虑关键系统 。然而,问题在于对关键系统的识别。欧盟GMP指南、附件11或附件15均未对关键系统的识别提供任何指导。在EU-GMP附件11中,只是略微提及了关键系统: “4.3……对于关键系统,应提供最新的系统描述,详细描述该系统的物理和逻辑安排、数据流和与其他系统或流程的接口、以及任何硬件和软件先决条件,还有相关的安全措施。” 这意味着受监管公司需要一个机制来确定计算机支持系统的关键程度,譬如为此创建一个相应的SOP。 在GMP操作中查看系统蓝图时,很难对系统的关键性进行评估。下面是一些示例: ERP/MES系统;仓库管理系统;生产系统(自动化技术);称重系统;培训管理系统TMS;校准和维护管理;包装线和标签系统;质量控制系统(例如LIMS,HPLC,IR等);质量保证系统(例如SOP管理;质量流程管理系统QMS);文档管理系统DMS;归档和备份系统;WFI系统;搅拌机、匀浆器;移液器的校准软件;蒸汽消毒器等。 其中哪些系统是非关键的,是否存在非关键的GMP相关系统?或者,我们是否应该以不同的方式来评估关键性(低、中、高)? 我们在德国AMWHV(药物和活性物质制造条例)中的第2条定义中发现了一条重要提示。
就第19条条例而言——“关键设备或装置是指可能与产品接触或对产品质量或安全产生影响的设备或装置。” 前半句非常清楚。对于“或可能对产品的质量或安全有其他影响”,风险评估是有帮助的。PIC/S PI 041在这方面也提供了一些示例: 用于控制产品和材料的状态和采购的系统; 关键生产工艺的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 生成、存储或处理用于确定批次质量的数据的系统; 生成批处理或批处理打包记录中包含的数据的系统; 产品放行决策过程中使用的系统; EFG 11的AIM也对我们有帮助,它规定了以下关键系统: 控制现场生产过程的系统(例如反应器控制、灌装线、搅拌机); 控制高级流程的系统(PLS,MES); 在直接生产环境中控制生产过程的系统(例如RLT系统,CIP/SIP过程,用于WFI或纯净水的生产和分配系统); IPC和质量控制领域中的系统(多功能测试仪器,HPLC系统,CDS,LIMS,ELN)。 在该指南的帮助下,我们在识别关键系统方面获得了很多帮助有价值的信息。 检查员可以在数据管理和完整性检查备忘录中找到更多有趣的信息(PIC/S PI 049-1)。该文档实际上以问题的形式呈现了PI 041-1的实施,但没有达到其细节水平。不幸的是,这份文件是不公开的,因此无法直接摘录。然而,可以得出以下观点。 该文档包含一个附录,其中可以找到关于确定系统风险(关键性)的信息。使用一个流程图工具,可以尝试将系统分为四个风险类别。 第1类是优先级高的系统,对产品质量和患者安全产生直接影响; 第2类是优先级中等的系统,对产品质量和患者安全产生间接影响; 第3类是优先级较低的系统; 第4类是非GMP相关系统。 在笔者看来,这也是一种思维上的误区。间接影响并不一定意味着较低的风险。直接和间接影响都会影响质量或患者安全。决定性因素始终是“预期用途”。这也符合德国AMWHV定义§2中的后半句(“或可能对产品的质量或安全性有其他影响”)。 然而,我们可以从PIC/S PI 049-1的流程图中得出一个重要观点,即没有GMP系统是不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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