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43|回复: 12
收起左侧

求助关于批记录批号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3-22 13: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老师们,有个情况就是一个批号的产品,生产过程中灌装到一半,发现瓶体有质量问题,不能再灌装了,新瓶要一周后到,料体可存放7天已验证,然后一周后瓶体到了,这个料体复验后合格,继续灌装,那这种情况下生产的产品是不是还可以用同一个批号?我们做了两次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3-22 14: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灌装的咋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3-22 14: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这样的。在我看来 就好比成品放仓库 放了一星期。 半成品做验证,做检测,没问题就继续。我有个疑问:你们可存放7天,已验证! 是如何验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3-22 14: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批号?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所以,你还想改批号吗?那么: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2 14: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不想改批号,料体乳化后在灌内存放时间我们是有做验证的,验证了三天,7天、10天,产品性状微生物均符合要求,正常都是一次性灌装,现在就是如果一个批号,是一次性配料乳化,只是灌装日期不同,这样的话可以用一个生产批号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2 14: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相关规定吗?灌装好的直接就包装了呀,包装日期是不同的,就是批号我们用的是同一个生产批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2 14: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改批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3-22 15: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一周后瓶体到了,这个料体复验后合格,继续灌装,那这种情况下生产的产品应当用另一个批号,可以在原批号后加字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3-22 16: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们批号是如何定义的,如果按照灌装日期定义,那就不能同批号了 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3-22 16: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是对的,要看你的批号定义,是同一批物料配制后定义的批号,首先一点你用于两次灌装的中间体,是一起生产出来的,只不过一半灌装了,一半没有灌装而已,原则上应该是一个批次,但是如果你批号的定义是以你灌装日期为标准定义的,那就必然要更改批号,所以你要先研究你们的文件规定到底是如何,才可确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3-22 17: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们公司对批的定义,原则上这个不属于连续生产的了,状态可能不一样了,应该要分批追溯的,另外,你们的这瓶子也不同一个批的,也是不能按同一批去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3-23 13: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用一个批号,首件确认再做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3-23 15: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号不变,生产出偏差了,后面的产品要增加检验和稳定性考察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20 08: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