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收起左侧

[研发注册] 初创药企质量负责人选择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23 21:55: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ikonpro 发表于 2024-03-23 13:49
有百度版的文件体系

百度都是不全滴。啥也不懂,检查员一问就露馅。这种思维兽药可以做做,人药就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22: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抱琴揽风 发表于 2024-3-23 18:52
有必要让你们老板去撞撞南墙,或者药监部门去给你们老板洗洗脑。8万还嫌多,问问他能否招到8万年薪的生产 ...

那一般行情是多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22: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a吴 发表于 2024-3-23 14:14
不可能让刚毕业的人承担这么大责任,不现实,一个负责人没有基础、没有经验,无法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质量体系基本瘫痪,烂尾,跟恒大的房子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3-24 08: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nikonpro 发表于 2024-3-22 21:39
为什么要坐牢啊。找应届生的话,要先过药局这一关,他们同意了,基本就没事。

大佬出事情,像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真出事
最低点就是禁止从严,然后蹲几年

点评

目前手头连个品种都没有,更别提生产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3-24 09: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4 0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渐雨听风 发表于 2024-3-24 08:37
大佬出事情,像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真出事
最低点就是禁止从严,然后蹲几年

目前手头连个品种都没有,更别提生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4 20: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132号文中的“(二)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持有人监管规定》)和本公告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申请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职在岗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委托生产的管理情况等内容,确认申请人具备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符合规定的,方可核发B类许可证或者批准相关变更。”
怎么还要查在岗情况?!
这么说就是外面找个人挂名都不行了呗。反正还没有品种获批,凑合凑合就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3-26 09: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第 79 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章第二节关键人员 对生产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有明确的要求。你可以自己看看。
这个东西是法规层级的东西,中国卫生部部长签批的。你找谁都没用,你们要是有能力搞定,也不需要头疼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3-26 09: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第 79 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章第二节关键人员 对生产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有明确的要求。你可以自己看看。

这个东西是法规层级的东西,中国卫生部部长签批的。你找谁都没用,你们要是有能力搞定,也不需要头疼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3-26 09:1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哥在蒲的时间都几年了,负责人岗位非您莫属,多带带后面的小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29 08: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花花,用应届生,生产许可证都拿不下来,质量管理负责人要有生产管理的经验,同理生产负责人要有质量管理的经验,而且是要在拿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会计算工作经验,还有药物警戒负责人,这个看你们药监局的意见,建议多走动一下,省不少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29 08: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nikonpro 发表于 2024-3-24 20:58
所谓的132号文中的“(二)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 ...

不会是老板本人吧,关键人员必须是全职人员,需要你们出证明的,虽然可能只是一张纸盖章,但你不能永远挂名吧,现在越来越严格,没有品种且未进行工艺验证和临床,不可以申请生产许可

点评

哪里有规定说没有完成工艺验证就不能申请生产许可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3-29 08: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08: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贩子 发表于 2024-3-29 08:50
不会是老板本人吧,关键人员必须是全职人员,需要你们出证明的,虽然可能只是一张纸盖章,但你不能永远挂 ...

哪里有规定说没有完成工艺验证就不能申请生产许可证?

点评

132号公告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事前沟通等方式,指导申请人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注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做好接受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3-29 09: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29 09: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nikonpro 发表于 2024-3-29 08:58
哪里有规定说没有完成工艺验证就不能申请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的材料你们提交了吗?没有提交抓紧时间去药监局咨询下

点评

还没有提交呢,但是看网站没有说要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3-29 09: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3-29 09: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额,想请质量负责人想招应届毕业生,怎么想的。

点评

主要是想控制一下成本,毕竟毕业生便宜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3-29 09: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09: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贩子 发表于 2024-3-29 09:01
生产许可证的材料你们提交了吗?没有提交抓紧时间去药监局咨询下

还没有提交呢,但是看网站没有说要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09: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Cubxwxhs9 发表于 2024-3-29 09:04
额,想请质量负责人想招应届毕业生,怎么想的。

主要是想控制一下成本,毕竟毕业生便宜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3-29 09: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chamingyimao 发表于 2024-3-22 15:10
老板这个心态做药企,坑很大哦

何止很大,现在的形式根本做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29 09: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nikonpro 发表于 2024-3-29 09:11
还没有提交呢,但是看网站没有说要啊

网站没有,但是监管部门这样要求啊,不管什么材料,首次提交前,最好是线下找药监老师沟通下,省的材料被打回,人家是欢迎咱们去的,只要是问题不要太搓。材料不符合要求,人家不会来现场检查的。之前B证发的太多,B证企业大多数没有赔付能力。还有你们的文件体系,百度文库的,估计也不行,老师还是很有经验的,不信邪,可以提交下试试。信就不要浪费时间,提前和药监老师电话联系好,准备好问题,线下咨询沟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3-29 09: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nikonpro 发表于 2024-3-29 08:58
哪里有规定说没有完成工艺验证就不能申请生产许可证?

132号公告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事前沟通等方式,指导申请人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注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做好接受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等准备工作后,再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申请或者增加生产范围的申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3-29 09: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是还没有生产许可证吧?这种情况下你们必须得用有经验的关键人员,把质量体系建起来,然后找到受托生产企业完成工艺验证,对方有C证和省局的同意受托生产意见给到你们,你们才能去申请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质量协议、技术转移和工艺验证,哪样都不是应届生能完成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0 15: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