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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变更,体系核查是否需要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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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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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请教一下,公司产品走的注册人制度,研发是自己做的,现在住所变更了(研发场地),产品注册检验和临床评价已经完成,还没有提交注册申请,体系核查时,研发场地是考察变更前的还是变更后的?变更前的场地退租之后房东可能就复原了,有没有好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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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14 09: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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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眼等大佬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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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14 09: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还没有退租可以先申请体系核查,如果已经退租了那可能就需要商务沟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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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14 10: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3、研发完成后研发实验室地址发生了变化,体系核查必须在新地址进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中对研发部分的核查的宗旨是其研发过程的可控性、数据的真实性和结果的可靠性,这些都将关联到未来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所以,对研究过程控制并不是在A地址如此,到了B地址就变化了。当研发完成后研发实验室地址发生了实质性改变的,企业应该充分的保留原研发实验室的各项资料,各项能够证明其研发过程可控、数据真实且研发实验室硬件设施能够满足该项产品研发要求的各项资料。

我想这里的假设同样适用于质检实验室的变更情况。
我只是搬运工。但是之前听到的培训也是如上所述,搬之前的研发场地多保留一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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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14 10: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留证据,真实性的视频或者影像能证明你们确实做过就OK,具体可以和老师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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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5-14 11: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还没搬迁,可以先和药监沟通,提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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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5-14 15: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留搬迁的证据,相关设备要留底,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房东的那个地方有特殊要求,不能继续租给你们,这个可以解释的,你可以马上走备案,将新的地址备案好,不然这个就是不符合项了,而且很可能 不给你们注册通过呢。当然,和房东沟通好是没问题的,至少有这样一个地址在,有相关的证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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