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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徽药监局 编辑:水晶
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书。安徽大别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在未经生产许可的场所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等被罚,罚没款合计478.2万元。
违法事实:行政处罚通知显示,今年3月,执法人员在药品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六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南大道284号两处厂房内,有工人正在从事中药饮片的分装、贴标签等加工活动,但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关闭未经生产许可的场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大道284号3号、5号仓库,给予没收违法生产被查封扣押的235个品种批次6292.5公斤中药饮片和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及标签合格证等,并处货值金额217276.9元的16倍罚款,计3476430.4元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生产销售未售出的劣药醋南五味子(批号:220701)10公斤、炒僵蚕(批号:220301)28公斤、酒黄精(批号:220701)19公斤和违法所得5792.64元,并处生产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2689.7元(不足10万元以10万元计)的13倍计13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款1305792.64元的行政处罚。
两项处罚合计罚没款4782223.04元。 3月份被暂停生产:今年3月22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暂停生产、销售通知,安徽大别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厂外车间生产及外购饮片贴牌包装未经检验销售中药饮片,被暂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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