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78|回复: 2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上海:生物医药5个工种提升补贴标准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4-12-4 21: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水晶

12月4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对劳动者获得生物医药等三大先导产业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调30%。  
上海市重点支持技能人才职业17个(工种)目录中与生物医药相关的有5个,分别是药物检验员、化学合成制药工、药物制剂工、生化药品制造工、疫苗制品工。


1.png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以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出一系列技能人才培养新政,旨在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更好满足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以及城市运行保障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  
引导劳动者自主提升与市场需求匹配的技能水平  
提高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涉及三大先导产业和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的17个职业(工种),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调30%。  

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纳入补贴范围。针对国家职业标准尚未覆盖的紧缺新技能,率先在人工智能领域试点开发数据标注和模型运用专项职业能力评价项目,配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1000元。  
优化养老护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的补贴条件。为进一步促进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技能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针对相关从业人员就业灵活、社保缴费覆盖面不高的特殊性,将相关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拓宽到民政部门“上海市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商务部门“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中登记(备案)的从业人员。对获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人员(含证书核发时已在岗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规定申领补贴。此外,上述对象也将纳入企业组织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  
创新定向培训补贴政策。精准对接劳动力市场需求,支持开展培训+就业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可委托培训实施机构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外省市求职人员开展定向培训。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培训实施机构可申请首期50%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其余补贴。其中:在本市开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在外省市开班并组织来沪就业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800元。  
优化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在原只针对在职人员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的基础上,将培训后3个月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企业联合院校或培训机构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可按照每人4000-8000元标准享受补贴。  
实施评价项目开发资助。鼓励各行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优质院校开展急需紧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等评价项目的开发更新。开发成果经评审通过,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资助。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开发新技能培训项目、开设培训机构、申请备案为评价机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定向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也可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此外,市人社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政配套操作细则。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有疑问可向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或拨打12333热线。  
附件:
2.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2-5 08: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的,实实在在的现金补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12-5 1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拿到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7 12:1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