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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内部举报药品质量安全,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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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6-5 20: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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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药监局 编辑:水晶
6月5日,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及政策解读。
《公告》适用的范围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
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及相关单位存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业务联系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经查证属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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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链质量安全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奖励的,适用本公告。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内部举报人,包括企业及相关单位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及相关单位存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业务联系的人员、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公场所或者官方网站公开12315举报电话、12315举报平台、通讯地址、举报接待部门等举报渠道,并保持渠道畅通,及时接收内部举报人的举报。鼓励企业及相关单位在其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上述举报渠道。  
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内部举报人举报后,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内部举报人举报特殊处理通道,经研判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优先核查处理。  
根据内部举报人举报对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或者要求其予以配合的,应当坚持必要原则,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影响企业及相关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参与案件办理的人员,对调查处置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存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及时处置、消除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信息或者报告情况。  

、经查证属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内部举报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的认定,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集体讨论决定。除物质奖励外,经内部举报人同意,可给予通报表扬等精神奖励。  

七、举报奖励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列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案件查处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九、内部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内部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的内部举报人;内部举报人提供多个违法线索或者举报多个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一案件处理的,按同一案件给予举报奖励;  
(二)两个及以上内部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奖励由内部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按举报人数平均分配;  
(三)内部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内部举报人分别以不同线索举报的,分别按照《办法》规定的级别给予奖励,但奖励总金额不超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  
(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五)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十一、对内部举报人给予奖励的,奖励等级、奖励金额计算等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内部举报人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或者避免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协助查处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办法》规定执行。奖励金额的具体标准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十二、内部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内部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内部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内部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优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内部举报人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内部举报人应当配合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内部举报人对奖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酌情考虑。  
十三、内部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二)内部举报人组织或者主要实施了举报事项涉及的违法行为;  
(三)内部举报人因同一举报事项获得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十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控制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知悉范围。未经内部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举报人信息。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要求,泄露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六、企业及相关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及相关单位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构成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十七、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内部化解制度,鼓励内部员工主动发现、积极反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自觉主动、动态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推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企业及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研判核实相关风险隐患,对查证属实的,应当及时整改、采取预防措施。  
鼓励企业及相关单位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风险隐患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十八、内部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不得谎报案情、故意干扰办案程序。  
内部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内部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5月29日
解读:
《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药品医疗器械是重要的健康产品,具有信赖品的特征,群众难以在消费前和消费中通过一般识别了解其质量问题。与一般举报相比,内部举报具有信息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立案比例高、查实比例高,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能性大。为进一步鼓励内部举报人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推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社会共治、防范遏制药品医疗器械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起草了《公告》。  
二、《公告》的奖励对象?  
《公告》适用的范围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及相关单位存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业务联系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三、如何确定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  
经查证属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等级、奖励金额计算等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内部举报人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或者避免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协助查处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办法》规定执行。奖励金额的具体标准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四、如何加强内部举报人保护?  
针对实践中举报奖励环节多、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大,内部举报人举报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公告》注意加强内部举报人保护。一是明确奖励发放部门应当优化发放程序,采取措施防止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泄露。二是严格控制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违规泄密,导致不良后果的要追责。三是明确禁止企业及相关单位打击报复内部举报人,对打击报复行为从重处罚,形成震慑。  
五、如何提高举报线索质量,避免恶意举报?  
为避免出现举报线索质量不高以及可能出现“恶意举报”浪费监管资源的情况,一是《公告》明确要求举报应当为“实名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对于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关系不大的举报和匿名举报不纳入奖励范围。二是明确内部举报人组织或者主要实施了举报事项涉及的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三是规定内部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如何注意减轻企业负担?  
2024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部分企业和行业协会也表示担心监管部门的调查行为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此,《公告》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明确对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或者要求其予以配合的,应当坚持必要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影响企业及相关单位正常生产经营。二是规定参与案件办理的人员,对调查处置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三是推动企业及相关单位建立安全问题内部化解制度和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内部员工主动向企业及相关单位反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问题,便于企业及相关单位发挥主体责任,内部先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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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6-5 20: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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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6 09: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奖励100W,行动起来吧,在职员工,离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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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6-6 09: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怕举报,是怕信息安全。
亲身经历过,旁边的人举报公司内安全问题,还有体制内的一个关于教育方面的投诉,后续就是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是他投诉的,学校领导找他谈话了。
你别说举报了,我在点评里面匿名投诉都能被商家打电话爆破,在平台对公司的评论都能找平台直接花钱删除。
你让大家怎么办呢,是举报还是不举报呢? 啊? 啊 啊啊啊?为了生活!为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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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0: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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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0: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举报。证据做好备份,做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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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0: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举报制度实行起来根本不现实  第一天举报 第二天就能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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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0: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药品。
只是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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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0: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年打电话给我调查某单位服务情况怎么样?我说还可以,第二天那单位相关人员打电话给我要我回答服务相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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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1: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举报人组织或者主要实施了举报事项涉及的违法行为,这也不好界定,是不是参与其中的就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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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1: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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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1: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没有用,只要个人信息安全无法保障,这就是一纸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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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6-6 12: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萨库尔告倒兰伯西,也是靠了不少运气,举报造假哪有那么简单

要么问题太小,不值得有关部门抬屁股

要么“证据不足,口说无凭”

要么公司在当地势力大,糊弄糊弄就过去了

能被举报成功的都是弱势药企,没钱还没势力,本来就是欲除之而后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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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6-6 13: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举报啊,唉,第一天举报了第二天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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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6-6 18: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抓两个案例出来,看到决心,群众才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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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6-7 20: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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