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98|回复: 10
收起左侧

FDA 510K 审批转让新指南,这些重点你必须知道!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医疗器械行业的朋友们注意啦!
今年 6 月 5 日,FDA 甩出重磅消息,发布了《上市前通知 510 (K) 审批转让的问题与答案》指南草案!
这可是直接关系到 510 (K) 许可转让的大事,每个要点都可能影响你的生意,赶紧来看看!

第一个要点,K 号持有人可以转让 FDA 已许可的 K 号。
简单来说,K 号就像一个 “入场券”,现在可以合法买卖、转让了!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个盘活资源的好机会,手里闲置的 K 号终于能变现了!

第二个要点直接给一个疑问画上句号。以前总有人问,能不能联合持有某个 K 号?
FDA 这次明确表态:同一时间,一个器械只能有一个持有人!别再想着合伙 “共享” K 号了,一个器械,一个 “主人”,清清楚楚!

转让 K 号可不是私下签个协议就行,第三个要点划重点:需要向 FDA 汇报!
但注意,不是跑去某个部门交材料,而是通过 FURLS/DRLM 系统进行注册列名,让 FDA 实时掌握 K 号和公司的 “绑定” 关系。
出让方要是不生产销售这个器械了,也得及时更新系统,千万别偷懒!

最后一个要点解答了很多人的疑惑。
有人收购 K 号后发现,510 (K) 数据库上还是老持有人的信息,急得不行。
FDA 在草案里说清楚了,只要所有者符合注册和登记要求,数据库信息更新可不是 FDA 的 “任务”。
所以别再因为这个干着急,做好自己该做的注册登记才是关键!

这次 FDA 的新指南草案,信息量巨大,每一条都和企业利益息息相关。
想知道怎么在新规下顺利完成 510 (K) 许可转让,避开各种 “坑”?
后续还有更多干货分享,记得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前天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FDA 510K审批转让新指南要点解读:

1. **明确转让合法性**:FDA确认已获批的510(k)许可可依法转让,允许企业通过交易盘活闲置资源,但需符合法规框架。

2. **单一持有人原则**:同一器械在同一时间仅允许一个合法持有人,杜绝联合持有或“共享”模式,权责主体需清晰明确。

3. **强制系统报备**:转让须通过FURLS/DRLM系统完成注册信息更新,确保FDA实时掌握许可与主体的绑定关系;原持有人若停止生产销售,需及时提交系统变更。

4. **合规义务延续**:转让后,受让方需继承原持有人的合规责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标签及生产流程一致性等要求。

**参考依据**:FDA《上市前通知(510(k))许可转让问答指南》草案(2025年6月发布),系统性规范了510(k)转让流程与责任划分。企业需重点关注系统报备、单一持有人限制及合规延续条款,以避免违规风险。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智鼠 发表于 2025-6-12 11:17
FDA 510K审批转让新指南要点解读:

1. **明确转让合法性**:FDA确认已获批的510(k)许可可依法转让,允许企 ...

转述正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前天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前天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互相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反馈,这将是我前进的动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15256930665 发表于 2025-6-13 14:46
谢谢分享,学习学习

谢谢哦~
互相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4 19: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