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03|回复: 3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NMPA: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将缩短至 30 天!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5-6-16 20: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国家药监局 编辑:水晶
6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审批。
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30日通道支持国家重点研发品种,鼓励全球早期同步研发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服务临床急需和国家医药产业发展。
纳入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30日通道的申请由于需召开专家会等技术原因,无法在30日内完成审评审批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及时告知申请人,后续时限按照60日默示许可执行。  
2.png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有关要求,支持创新药研发,国家药监局在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7月16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附件2)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ywyj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意见反馈”,邮件附件的文件名请注明“××(单位/个人)意见反馈表”。  
附件:1.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  
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  
有关事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部署,支持创新药研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组织开展了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就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药研发,提高临床研发质效,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审批。  
二、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30日通道支持国家重点研发品种,鼓励全球早期同步研发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服务临床急需和国家医药产业发展。  
三、纳入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30日通道的申请,应当为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创新药,能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支持的重点创新药。获国家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政策体系支持的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重点创新药品种。  
(二)入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儿童药星光计划、罕见病关爱计划的品种。  
(三)全球同步研发品种。全球同步研发的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和III期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以及中国主要研究者牵头开展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四、纳入30日通道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申报资料,证明已充分考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长单位的伦理审查、主要研究者能力和合规情况;在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前,已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合作,同步开展项目立项、伦理审查;具备与申报品种研发风险相适应的研制环节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并承诺在获批后12周内启动临床试验(首个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纳入30日通道的申报资料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制定发布。  
六、纳入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30日通道的申请由于需召开专家会等技术原因,无法在30日内完成审评审批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及时告知申请人,后续时限按照60日默示许可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3.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5-6-17 08: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提供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6-17 08: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临床审批,是要大干快上,放卫星某产三万斤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6-18 13: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两个问题:1)条件1如何确定?2)第四条里,“临床试验机构”是指国家局备案的所有符合条件的临床机构都可以吗?
求大神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3 16: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