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咿咿呀呀ac1 于 2025-7-23 17:29 编辑
你看软件导则,现成软件的要求是稍微高一点的,因为没有应用在医疗方面,依旧要从头重新考虑所有的风险。
原文如下:
由于现成软件通常并非设计用于医疗,特别是外部软件环境,未必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相关要求,未用功能可能通过耦合关系对医疗器械软件产生不利影响,而且注册申请人未对现成软件进行完整生存周期控制,因此使用现成软件的风险相对较高。此外,现成软件组件直接实现医疗用途,风险相对更高。 注册申请人使用现成软件应保证医疗器械软件的安全有效性,成品软件和外部软件环境的开发商作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并不承担注册申请人相关责任。因此,注册申请人需结合现成软件的类型、特点以及业界使用情况,区分现成软件组件和外部软件环境,综合考虑现成软件的使用广泛度、技术成熟度、售后支持程度以及功能、性能、兼容性、易用性、可靠性、维护性、可移植性、网络安全等要求,采用基于风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进行质控,特别是在采购、设计开发、上市后监测等方面,同时开展差距分析,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安全有效性。
其实按照软件导则表3 外部软件环境评估报告框架,网安的按网安导则就差不多了吧。没做过网安的,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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