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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各位老师,法规《医疗器械软件 注册 审查指导原则, (202 2年修订版 )》
注册申请人应综合考虑软件产品特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合规性等因素制定软件版本命名规则并予以记录,明确字段的位数、范围、含义,涵盖软件更新全部类型,字段含义明确且无歧义无矛盾,能够区分重大软件更新和轻微软件更新,保证软件更新的版本变更符合软件版本命名规则要求。同时,考虑医疗器械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等指导原则的要求。 例如,医疗器械软件版本命名规则为X.Y.Z.B,其中X表示重大增强类医疗器械软件更新,Y表示轻微增强类医疗器械软件更新,Z表示纠正类医疗器械软件更新,B表示医疗器械软件构建,则医疗器械软件发布版本为X,医疗器械软件完整版本为X.Y.Z.B,此时X改变应申请许可事项变更,而Y、Z、B改变但X未改变无需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我的软件本版号一定要按照这个规则来吗?我定义X.Y.Z,X表示重大增强类医疗器械软件更新;Y表示轻微增强类医疗器械软件更新和纠正类医疗器械软件更新;Z表示医疗器械软件构建。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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