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大才子
收起左侧

[内外部检查] 投票:中国GMP认证制度可以取消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1 10: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梦幻西游  大话西游












同城美女交友 8181ai.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 11: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药监局以后:生产许可证和GMP是一起拿,或一起吊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8 09: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能取消,生产许可只晨最基本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09: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取消的,首次办理两个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7 08: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证起到的监管作用真的不大,还不如非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7 10: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涉及到太多部门利益的事,想要具体实施还是太难。只能在心里想想,不要过多奢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7 10: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性方面希望取消,理性方面必须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8-27 12: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要为民请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30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证现在好多的药企飞行检查时还有好多缺陷项,不认证中间没有人来监管,日常监管谁来 ?基层的日常监管能查到什么实质的东西,还是认证吧,再说了国家局核查中心目前已经启用了新一轮国家GMP认证检查员的证书换发工作,你说可能会取消吗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 12: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每一次GMP检查的威力都等同于“GMP认证”。除了国家局和省内的检查,还应该有各省互派(如果有药品销售和中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1: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证都这么多人造假,不认证,那不是无法无天了,现阶段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4 19: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投票希望习大大能看到,赶紧圈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0 09: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许可检查与GMP认证检查二合一进行,是目前比较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做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11 08: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2-12-7 16:01
就目前的情况,认证肯定比不认证要好

政府角度:既然都要按照标准进行检查,为什么不收2份钱呢?庞大的政府机构需要钱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11 08: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才子 发表于 2012-12-8 11:54
GMP证书有效期似乎也是五年啊,平时可以来做GMP检查啊,来多少次都行,为啥要搞单独认证,多交一次钱,其 ...

我们看到的实质是药品质量,部门看到的实质是创收(所以,,实质是不一样的,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4-11 08: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考虑把生产许可和GMP认证合为一个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1 09: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GMP认证应该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一起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11 10: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合二为一,加强监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11 10: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已在考虑之中,需要修改药品法,得人大通过,所以需要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6-4-11 13: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你想断政府财路?

点评

认证费已经减负减掉了,现在已经无需认证费用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11 14: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非经营性-2014-0058 京ICP证150354号 京ICP备14042168号-1 )

GMT+8, 2024-3-29 05:1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