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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QC] 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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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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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制剂装量检查必须按照药典来,还是可以根据给药方式来操作,如用灭菌注射器吸取液体,称取前后重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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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可以,但最终产品以药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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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的,上市后抽查产品按药典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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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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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制剂的装量检查,特别是用于产品放行的法定检验,必须按照药典规定的具体方法操作(通常是直接体积测量法),不能仅根据给药方式(如用灭菌注射器吸取后称重差)自行决定操作和判定标准。 在理解和执行药典方法时,可以参考给药操作的合理性,但法定方法的核心要求不可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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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问下,为什么要用灭菌注射器吸取液体测重量,用非灭菌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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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国药典》通则0942“最低装量检查法”,液体制剂装量应严格遵循药典标准执行。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不同规格容器的允许偏差范围及检验方法(重量法/容量法)。若采用灭菌注射器抽取并称重的方式,其本质仍属于重量法测定范畴,但需确保操作符合药典对取样量、精密度等要求。特别提示:改变给药途径或器具不能作为突破法定标准的依据,所有替代方法均应以验证与药典方法等效性为前提。建议优先采用药典规定的重量差异检测法进行合规性确认。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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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控你随意,前提是用药典方法也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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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仲裁的时候,以药典标准要求为准。
也就是说,按你的方法,合格,按药典方法,不合格,那么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当然,你也可以在你的标准里,明确规定怎么检,然后报CDE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按你的标准里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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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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