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1|回复: 2
收起左侧

带有预处理步骤的样本稳定性研究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一个IVD产品,样本有预处理过程,那么样本保存稳定性研究,需要所有的保存条件都要涵盖预处理前后的样本吗?
比如我们实际使用情况是:预处理前放在室温保存7天,预处理后放在-20保存1个月。
那么我们必须做预处理前后室温保存7天,-20保存1个月,还是只做对应的研究即可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帮顶,蹲大佬
跟样本类型也有一定关系吧。
EP标准里面没有提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论先说:不用把所有保存条件在“预处理前后”都做一遍交叉覆盖。样本稳定性要分别支持你在说明书中声明的每一种“样本状态(pre-/post-处理)及其相应保存条件”即可。但如果临床实际流程里会出现串联的最坏路径(如:预处理前室温7天→再预处理→预处理后-20 °C保存1个月→再检测),就要额外做一组“累计/序贯稳定性”验证来证明整个链路不会引入不可接受的偏差。监管文件强调样本稳定性应与实际使用条件与声明一致,不要求做未声明的组合。

你的场景如何做你们的真实使用与拟声明是:
  • 预处理前:室温(RT)保存 7 天
  • 预处理后:−20 °C 保存 1 个月

建议的验证最小集合:
  • 预处理前(原始样本)RT 7天稳定性
    与T0(新鲜样本)比较,设定临床可接受偏差/判定一致性标准。
  • 预处理后样本 −20 °C 1个月稳定性
    至少覆盖预期冻融次数(如一次解冻使用;若会反复分装使用,按声明次数做冻融循环)。
  • 累计/序贯稳定性(如适用)
    做一条“RT 7天 → 预处理 → −20 °C 1个月”的全链路,确认最终检测结果与“理想条件”(T0立即预处理并按最短保存)相比无临床意义差异。
    这一步不是所有产品都强制,但当实际流程确实会连续经历两段保存时,做它能消除审评疑虑,和稳定性指南中“与实际使用条件相一致”的原则一致。
  • 台上/在机稳定性(如适用)
    预处理后标本在室温放置、解冻后可用时长、在仪器/采样针上等待时间等,按你们说明书拟写的声明评估。这类“使用稳定性/在用稳定性”在稳定性指南中被明确提出。


设计与判定要点(精简版)
  • 样本量与分层:覆盖目标临床范围/决策点;推荐每个时间点≥20个临床样本或多浓度(阴性/低阳性/中/高)混合样本,按方法学常规做配对比较。
  • 判定标准:定量项目用与T0的偏差(如均值差、回归/一致性限),定性项目看阳/阴一致率,重点关注临界值附近
  • 冻融循环:按拟声明次数做;若仅一次解冻即用,就验证“1次冻融后可用X小时/天”。
  • 运输/温度偏离(如有声明):若说明书会写“常温运输X小时/天”,做相应短期应急/振动-热暴露模拟(运输稳定性通常对试剂必做;样本若有运输声明,也应覆盖)。


可引用的规范要点(用于撰写方案/答复审评)
  • NMPA/器审中心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5发布):要求稳定性声明与实际使用相匹配,除试剂外亦关注适用样本的稳定性;明确“使用稳定性(开瓶/在机/冻融次数等)”
  • NMPA 历年文件:多处提到申报资料应包含适用样本稳定性研究,与申报声明一致。
  • CLSI(前处理/保存通用原则):血类等样本的采集-处理-保存通用做法与影响因素可参考(用于设定可行的保存窗口与台上时间)。
  • ISO 23640(侧重试剂):虽主要用于试剂的货架/在用/运输稳定性,但其“与实际声明一致的研究设计”思路可借鉴于样本链路设计与判定。


小结
  • 做“对应的研究即可”:各自验证“预处理前-RT 7天”和“预处理后-−20 °C 1个月”。
  • 若真实流程里两段保存连续出现再加一组累计(序贯)稳定性是更稳妥的做法。
  • 不需要做未声明的“预处理后-RT 7天”或“预处理前-−20 °C 1个月”等无实际使用场景的组合。上述结论与监管文件“稳定性研究应与产品声明及实际使用条件一致”的原则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27 21:3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