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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验证及确认] 无菌药品附录(征求意见稿)第1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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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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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条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样品应当尽快培养,从而保证潜在微生物的最高回收率。应当对培养条件以及培养时间进行验证,确保其检测灵敏度符合需求。
目前按照《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无菌制剂)》中的规定“20℃—25℃培养至少7天,然后在30℃—35℃培养至少7天。”,现在新的无菌药品附录出来后,是否需要对这个培养条件进行验证,如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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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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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附录及相关指南的要求,即使有了《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无菌制剂)》中规定的培养条件,在新的无菌药品附录出来后,仍然需要对培养条件进行验证。

新的无菌药品附录可能对无菌工艺模拟试验的各个环节包括培养条件提出更细化或调整后的要求。虽然目前的培养条件“在20℃—25℃培养至少7天,然后在30℃—35℃培养至少7天”是常见且被广泛认可的,但不同的产品特性、生产工艺等因素可能影响其适用性,所以需要验证以确保检测灵敏度符合需求。

培养条件的验证方法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 **培养基促生长能力试验**:在无菌工艺模拟试验前及14天培养后按照现行中国药典方法对培养基进行促生长能力试验。除标准菌株之外,还应考虑加入环境和无菌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微生物,促生长试验接种量应不大于100CFU,按照中国药典要求培养,以证明培养基能够支持微生物的生长。
- 挑战性试验:可以设计一些挑战性试验,例如在培养基中接种已知数量的特定微生物(包括不同种类的细菌、真菌等),然后按照设定的培养条件进行培养,观察微生物的生长情况,验证该培养条件是否能够使这些微生物良好生长,从而证明培养条件的有效性。
- 对比试验:如果有其他可行的培养条件或参考了其他类似产品的培养条件,可以进行对比试验,比较不同培养条件下微生物的回收率和生长情况,以确定当前培养条件是否为最佳或是否符合要求。
- 实际生产模拟试验: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在模拟的生产环境和工艺条件下,使用实际的设备和操作流程进行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按照设定的培养条件对样品进行培养,观察培养结果,评估培养条件对实际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微生物的检测能力。通过多次模拟试验,积累数据,判断培养条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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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的EU GMP附录1也是这么要求的,有验证肯定最好,没有问题也不大,毕竟培养之后还有个培养基的GPT在那呢,反正目前是没见审计老师挑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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