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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5药典通则4204溶出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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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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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5中国药典新增通则4204药包材溶出物试验(原文如下图),跪求指点,万分感激[抱拳][抱拳][抱拳]
1.如所测包材在4204通则表1,表2中可归类(有对应方法),按药典通则修订供试液制备后,不挥发物取样量由ybb100ml按25药典50ml修订,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将供试液残渣与空白液残渣限度由ybb的30.0mg缩减一半为15.0?
2.若包材为金属类,通则表2中无对应口服固体制剂的提取溶剂,我理解药典无对应提取溶剂,仍执行ybb供试液制备方法,不需按通则4204更新供试液制备。
        但此种情况,各项目的分析方法(如易氧化物,不挥发物等)是否还需要按药典通则中四.溶出物分析方法更新呢?
3.表1为塑料橡胶溶出物,如某种复合膜,同时含塑料成分金属成分,能否也归类到表1的第八类口服药用复合膜?如何归类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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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问题!新版 中国药典2025 通则 4204《药用包装材料溶出物试验》 确实和原 YBB 文件有些差异,尤其在供试液制备体积、不挥发物限度、分类方法等方面。结合法规逻辑和我手头的资料,给您逐条梳理一下:

1. 供试液取样量变化:100 mL → 50 mL,限度是否减半?
  • 情况: 在 YBB 中常见规定:不挥发物测定,取 100 mL 供试液蒸干残渣,限度 ≤ 30.0 mg
  • 药典2025 通则 4204 修订后,供试液制备体积一般为 50 mL
  • 疑问: 是不是限度也要对应减半(即 ≤ 15.0 mg)?

答案:需要减半。
理由:
  • 药典规定的残渣限度是 以体积浓度来表征迁移量。制备体积减半,若限度仍 30.0 mg,就相当于放宽了一倍。
  • 药典编制思路是与国际趋同(如 USP <661.1>/<661.2>、EP 3.1 系列),残渣测试限度应保持相同的“浓度水平”。
  • 实际实施时,残渣限度应换算为 mg/50 mL ≤ 15.0 mg


2. 金属类包材,药典通则表 2 中无对应口服固体制剂提取溶剂
  • 药典表 2 的确没有覆盖所有包材,尤其金属、玻璃这类。
  • 若药典通则没有明确对应提取溶剂,则可 延续 YBB 方法,即仍按原 YBB 的供试液制备方法执行。

但是分析方法要分两步看:
  • 供试液制备 —— 没有替代方法的,继续沿用 YBB
  • 分析方法(如不挥发物、易氧化物、重金属、紫外吸收等) —— 优先采用药典通则 4204 中的更新方法,因为新版方法是国家药典委员会最新统一要求,YBB 中的方法未来会逐渐被取代。

所以您理解是对的:制备沿用 YBB,分析尽量切换到药典通则方法。

3. 复合膜既有塑料又有金属,如何归类?
  • 表 1 的确有 “口服药用复合膜” 这一类(第八类)。
  • 药典在修订时的原则:按主要接触层材料分类
  • 即:复合膜只要内层(与药品直接接触的一层)是塑料或橡胶,就归到表 1 的塑料橡胶类。
  • 金属层、铝箔等如果在内层(直接接触药物),则需要参考 表 2 金属材料类,但药典没有给口服固体制剂的提取溶剂,需结合 YBB 方法补充。

合理归类方式:
  • 直接接触层是塑料 → 按表 1“口服药用复合膜”
  • 直接接触层是金属 → 按表 2 金属类(缺项时补充 YBB)
  • 既有塑料又有金属 → 按接触药物的层为准,不是整个结构叠加考核。


总结:
  • 不挥发物限度要随供试液体积缩减:30.0 mg/100 mL → 15.0 mg/50 mL。
  • 金属类包材没覆盖的,供试液制备仍按 YBB,分析方法按药典通则更新。
  • 复合膜按直接接触层归类,通常归入表 1 “口服药用复合膜”,避免重复做塑料+金属双重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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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间始终你好 发表于 2025-9-5 06:19
很好的问题!新版 中国药典2025 通则 4204《药用包装材料溶出物试验》 确实和原 YBB 文件有些差异,尤其在 ...

非常感谢老师的细致讲解,很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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