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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药师协会 编辑:水晶9月8日,中国药师协会发布关于《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以下简称《专家共识》)征求意见的通知。 《专家共识》从医疗机构谈判药品的目录构建与管理、采购与供应保障管理、合理使用管理、质量与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与管理、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政策宣传引导与风险防控管理、管理信息化技术体系建设与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要内容: 1、医疗机构谈判药品目录构建与管理 根据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有关谈判药品相关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应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双规”限制。自国家医保局公布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目录后3个月内,建立本机构药品配备与谈判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遴选引进相关谈判药品,做到“应配尽配”。 2、医疗机构临时采购谈判药品目录构建与管理 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常规配备药品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经过多学科专家会论证或流程审批通过后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形成本单位临时采购谈判药品目录。 对列入临时采购目录的药品,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满足临床治疗需要。药学部门应定期对临时采购谈判药品的采购与合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分析与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药事会。 对于采购量较大且未出现不合理使用情况的药品,可考虑纳入本医疗机构常规配备药品目录;对于存在用量异常或不合理用药的临时采购药品,按本机构有关合理用药的管理规定进行干预与处理。 3、医疗机构“双通道”谈判药品目录构建与管理 对于暂时无法常规配备或纳入临时采购目录的谈判药品,建议医疗机构根据本地区医保部门公布的“双通道”药品目录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建立本机构“双通道”谈判药品目录,并可将其作为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药品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合理使用管理。 4、建立用量与金额监测的超常预警机制 建立谈判药品用量与金额监测的超常预警机制是确保其合理使用、防止滥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有计划、有重点、连续性的监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尤其重点关注使用量增长过快、超出预期用量、药品消耗金额排名靠前、当月消耗金额环比增长幅度大及连续多月消耗金额较大的谈判药品,针对性开展专项处方点评。 对于发现的不合理用药、异常情况等及时反馈至相关科室、责任医师,并通报监测结果。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沟通、约谈、书面整改通知、限制责任医师处方权、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等措施;必要时对不合理使用情况较为严重的谈判药品进行采购量限制、停止采购等方式进行处理。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由中国药师协会组织全国多学科专家编写的《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以下简称:《专家共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专家共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按照附件内征求意见反馈模版要求填写,并通过发送邮件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提出修改建议并被采纳的专家,如愿意署名,可申请列入征求意见专家名单。 邮箱:luanjiajie757 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中国药师协会 2025年8月14日 https://mp.weixin.qq.com/s/rB5hWdI2TUwNmPXyBbY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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