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76|回复: 16
收起左侧

SOP必技术要求加严行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前天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出厂使用的SOP指标必技术要求加严或者多,可以吗???有没有哪个明确的依据可以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导原则里是有要求还是产品质量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前天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药学和医疗器械领域的专家,我认为SOP(标准操作程序)的技术要求应遵循严格的规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SOP必须符合法规和技术标准,以确保任何操作都能达到一致的质量结果。

出厂使用的SOP指标应严格或更多,这有助于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安全性。例如,医疗检测产品说明书书写规范中明确指出,使用阳性参考品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必须均为阳性。这种严格的技术要求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数据可追溯性。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SOP时,必须考虑这些特殊需求,并确保其合规性和实用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什么法规或指南说明,可以在自己公司的文件里面说,技术要求是你产品的底线,你们能把产品控制得更好在出厂检验加严标准也是可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SOP和技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严可以,松肯定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要求是你产品出厂放行的最低标准,一般sop标准都是与技术要求一致,你们能严控更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是没公司这么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严肯定可以呀,个人不理解你们为啥这样做,客户要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蓝如云 发表于 2025-9-18 14:12
加严肯定可以呀,个人不理解你们为啥这样做,客户要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蓝如云 发表于 2025-9-18 14:12
加严肯定可以呀,个人不理解你们为啥这样做,客户要求的?

https://mpa.gd.gov.cn/hdjlpt/detail?pid=138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前天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的目的是啥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加严,技术要求是最低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SeniorRE-Jin 发表于 2025-9-18 14:10
可以,但是没公司这么干

我公司就是这么干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前天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为了投标,客户要看具体数据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是没有公司这么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审核指南》中“成品检验规程的内容原则上应当覆盖已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中需要常规控制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这里常规控制项目指的是已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中所要求进行控制的项目,不能覆盖的,应当在成品检验规程中予以说明,提供对未覆盖控制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方式方法,并证明其有效性。

法规要求只要覆盖,没明确加严和加多的可行性。实际上来讲,加严都符合了,那肯定符合技术要求了。加多的前提是覆盖技术要求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20 06: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