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75|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留样产品到期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药徒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第三类医疗器械 无菌产品 有效期三年,三年到期后留样产品如何处理?是销毁 或报废 拆件物料检验合格再入库?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好评好评 差评差评 @AI助手AI助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沙发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问就是销毁,报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板凳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地板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你们SOP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要修改SOP了;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按照流程进行销毁,如果想更正规一些QA监督、EHS进行销毁、QC负责清理盘点这些样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5#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报废销毁,保留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6#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走报废啊,或者研发使用,千万别拆解入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7#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一般的操作都是申请销毁,保留销毁的记录和图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8#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三年的无菌检测做完了,还有多余的样品,可以领出来另做它用(我们一般会多留两年,再检测无菌,今后想变更有效期,就有依据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9#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之前是多留一年,再报废,做好报废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0#
发表于 前天 11:05 | 只看该作者
验证的时候做填充物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11#
发表于 前天 11:11 | 只看该作者
得销毁或报废,不能拆件检验再入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2#
发表于 前天 14:14 | 只看该作者
超了有效期的你们文件不是有规定则呢么处理吗?只能报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3#
发表于 前天 16:12 | 只看该作者
难不成还能在入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4#
发表于 前天 16:16 | 只看该作者
文件要求报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5#
发表于 8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二楼说得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6#
发表于 8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拆件物料检验合格再入库,这是认真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7#
发表于 8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每天学习一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8#
发表于 4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销毁或者当模拟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1-17 18: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