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07|回复: 8
收起左侧

整理资料时发现生产企业在验证期间(2025.5-2025.6)某一种物料COA过复验期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5-12-27 15: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提题,最近整理CTD资料,发现生产企业COA过复验期了,反馈过去,又发一张12月COA;“验证前有一张过期的COA”、“验证后有一张合格的补检COA”快要提交资料了,各位大神、这种情况怎么补救?需要生产企业进行偏差调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12-28 08: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让生产企业做偏差调查。
1、让生产企业出具正式偏差调查报告(写清过期 COA 使用原因、补检合格依据、评估对验证结果无影响、纠正预防措施);
2、CTD 资料中同时附上过期 COA+12 月补检合格 COA,标注两者关联;
3、加一份企业说明函,明确验证前用过期 COA 属疏忽,补检已确认物料合格,偏差已闭环,验证结果有效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9 10: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羽遥 发表于 2025-12-28 08:17
必须让生产企业做偏差调查。
1、让生产企业出具正式偏差调查报告(写清过期 COA 使用原因、补检合格依据、 ...

谢谢。此物料供应商的以往质量数据还要评估吗?此物料生产出的中间体、成品、3个月的稳定性检验数据都正常。

点评

让生产企业在偏差报告中加 1 段简短评估:“该供应商近 2-3 批同规格物料 COA 均合格,无质量异常记录;本次涉事批次补检合格,且由其生产的中间体、成品检测结果及 3 个月稳定性数据均正常,综合判定物料质量稳定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29 11: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12-29 11: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俟冰雪儿 发表于 2025-12-29 10:28
谢谢。此物料供应商的以往质量数据还要评估吗?此物料生产出的中间体、成品、3个月的稳定性检验数据都正 ...

让生产企业在偏差报告中加 1 段简短评估:“该供应商近 2-3 批同规格物料 COA 均合格,无质量异常记录;本次涉事批次补检合格,且由其生产的中间体、成品检测结果及 3 个月稳定性数据均正常,综合判定物料质量稳定可控,过期 COA 未对产品质量及验证结果造成影响”,无需单独提交长篇历史数据评估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9 11: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羽遥 发表于 2025-12-29 11:04
让生产企业在偏差报告中加 1 段简短评估:“该供应商近 2-3 批同规格物料 COA 均合格,无质量异常记录; ...

感谢大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12-30 10: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复验期还好吧,重新复测数据附上。如果是有效期就难办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12-30 11: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COA管理失效,中间几个月用几句话的描述不太够,可以作为结论写上,但建议做1-2年历史回顾,虽然看起来麻烦,但数据支撑没问题,并表明这次是单次的管理失误。再表明供应商合格清单有他,历史供应期间检测均合格且没任何相关偏差。且本批次数据也正常,基本没啥问题了。最后在措施里把相关流程改进措施写好做好,修补好bu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0 14: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wsx 发表于 2025-12-30 10:41
复验期还好吧,重新复测数据附上。如果是有效期就难办了。

效期是2025.10,目前是把过复验期的、新的COA都附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0 14: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夕儿 发表于 2025-12-30 11:31
COA管理失效,中间几个月用几句话的描述不太够,可以作为结论写上,但建议做1-2年历史回顾,虽然看起来麻烦 ...

谢谢提议。目前在和生产企业沟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1-12 04: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