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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周老头儿 网上都在传一个国家药典委员会的文件——90种中药的炮制标准,再过两天就要正式实施了。 我现在头疼的是,我们国家中药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是不是要执行这个标准而废止执行刚刚两个月的中国药典的有关内容?
除非是在不同的地区和地域,或者这两个标准都不是强制性标准,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是国家药典标准是100%的强制性标准。 再有一点,药典标准,是法定标准,是法律,而炮制规范只是一项法规,法律和法规哪一个为上位法?这就不用解释了吧。 如果药典中部分标准被废止,药监局也应正式通知一下吧? 有人告诉我,“你不要那么急嘛,仔细看看炮制规范的那些标准,有相当一部分是从2020版药典上直接抄来的,一字不落”。 “那一字不落的抄药典,有什么意义呢”? “有啊,太有意义了,所在单位完成了中药创新的工作任务,领导有了政绩,下面的工作人员也有了业绩,那可是要跟晋升职称和年终奖金挂钩的啊”? “在书上抄抄就是创新了?就有政绩业绩了”? “现在有了deep seek,如果有人举报,不是一查一个准吗”? “那谁知道了?那都是过去弄的东东,大概率会查的,一查死一堆,等等看吧。” 又有人说,还有一部分不是抄的,都是从省市自治区的炮制规范上转来的。 不过据我了解,在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炮范的前期起草过程很乱,夹带了很多私货。 举个例子,某省的某神曲,在配方中居然出现了益生菌,而这个益生菌又是某个企业所特有的,如果他们拒绝出售,这个某神曲的生产只能由他一家垄断。其他各个饮片企业抗议也无效,大家都猜这里面有黑道道的利益输送,否则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怪事? 前些年我参加了省里的炮制规范的起草,的确是有人想通过我的关系,把一些私货夹带进去,我是毫不客气的拒绝了。 但其他省市的情况我就不了解了,我只是知道,有这样企图的企业老板大有人在。如果某些领导专家顶不住诱惑的话,那就很难说了, 药曲的炮制讲究的是一个传承,难道古人也研究过益生菌不成?我想这个省的专家和领导都会明白这个道理。这事99%的可能有猫腻! 看来适当的时候,我是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件事清查一下,该还清白的还清白,如果不清不白的坚决处理,中药里面加益生菌还是传统做法?听了都可笑。 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知道我们执行哪一种标准,我们国家中药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在行政管理上不属于国家药监局,如果国家药典委员会的标准属于局颁标准,只有药监局的下属单位遵照执行了,我们可以参考;但如若同时还有国家药典标准,我们只能执行国家标准,这是毫无疑问的, 那国家药监局颁布的这个标准算个啥了?在同一个国家内能执行两个标准吗?这不是最典型的双标吗?大家可以讨论讨论,很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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