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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北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2025年12月29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了《省级药品监管各领域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涉及化药、中药等7个监管领域。检查频次:化药: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疫苗、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无菌药品等监督检查年度频次上限5次。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年度频次上限3次。 对其他药品/原料药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年度频次上限2次。 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频次依实际情况而定。 中药: 对中药注射剂、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每年不超过3次。 对一般剂型药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检查,每年不超过2次。 药包材/辅料/其他: 对药包材/辅料/医用氧生产企业的检查,每年不超过2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局制定了《省级药品监管各领域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管各领域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pdf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https://mp.weixin.qq.com/s/PjOu53ae7NQotiyU4IzqNQ [color=rgba(0, 0, 0,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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