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85|回复: 10
收起左侧

补检报告和首次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可以不同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大家好:
如题,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如果涉及补检,补检报告可以和首次检测报告的出具机构不同么?会保证也具有相关资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种情况不少见。如果发补的时候为了赶时间,之前的机构排队时间太久,会换一家效率高的。或者说补检的这个项目比较特殊,原先机构刚好没有检测该项目的能力,那也能换一家。想好怎么解释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遇到过,最好有个一致性声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问题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我这边也联系一下审评确认一下!再次感谢1

点评

有结果了记得回来通知一下哦,要做的有始有终才是一个完整的帖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昨天 14: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18904043993 发表于 2026-3-10 13:18
谢谢大家,我这边也联系一下审评确认一下!再次感谢1

有结果了记得回来通知一下哦,要做的有始有终才是一个完整的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有源产品,需要有一致性的说明,要是无源产品,用原来注册检产品同一批次的产品,换一家检测机构是认可的,主要还是要看对方资质情况,以及在药监局审评老师眼中这家机构的公信力和知名度怎么样,要是有造假记录,就算有资质,也不一定同意,小机构也不一定认可。所以这个需要综合考虑,全国10大所一般是没有异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需要产看是否资质符合,需要样品报告需要机构出一致性声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只有机构有资质就行。你可以加我V7874092543,我拉你进法规群,经常有人碰到同样的问题在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回复,下午已经和审评沟通过了,得到答复  “可以不同机构”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齊天大漏g 发表于 2026-3-10 14:42
有结果了记得回来通知一下哦,要做的有始有终才是一个完整的帖子

可以选择不同机构,但需要确保有检测资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3-11 04: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