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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方法适用性验证与微生物限度检查称样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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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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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种新产品需做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的开发与验证,按中国药典1105章节规定取样量是10g,但发现因控制菌多2个菌,导致取10g制备的 供试液不足于支持方法验证,故取得15g制备供试液,后续检查方法是10g,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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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称10g再制备1份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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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边都15了,后边还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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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会儿,有问题;1105是微生物计数法,1106是控制菌检查法;很多时候我们1105和1106是用的同一批供试液,但是这不代表着1105和1106不能分开制备供试液。
供试液制备及实验环境要求同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1106)
换句话说,你取10g制成供试液用于1105;你再取10g制备成供试液用于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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