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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徽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3月26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公告。 其中,MAH相关关注点: 检查对象: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及制剂、化学原料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生产企业。 2.原辅包及容器供应商:涉及原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供应商及生产企业。 3.出口药品生产企业:专门针对出口药品的生产企业。 检查比例与频次 1.麻醉药品等高风险企业: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每季度100%全覆盖检查。 2.第二类精神药品企业:每半年检查100%。 3.高风险药品企业:对疫苗、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无菌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每年检查100%。 4.其他药品企业:对上述高风险企业之外的药品生产企业,每年抽取一定比例检查,三年内实现100%全覆盖。 5.供应商与辅料企业:对原料、辅料及包装容器供应商,每年抽取一定比例检查,五年内实现100%全覆盖。 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 https://mp.weixin.qq.com/s/JzwuGtyHLaeSO3jtVPkf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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