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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五大看点值得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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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3-11-16 01: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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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3-11-16 01:49 编辑


日前,CFDA下发《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增加适应和鼓励药物创新、专利条款修订、完善新药监测期管理以及仿制药注册程序相关条款,引起业内震动。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版即将出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看点集中在以下方面:
蒲公英https://www.ouryao.com
1. 取消专利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的时间限制,专利药品抢仿提速;
2. 新药监测期已受理的同品种申请不退回,时间差缩短;
3. 仿制药现场检查挪后,提高效率;
4. 新药临床期间的变更以补充申请的形式申报,更切合实际,鼓励新药创新;
5. “一报一批”落空,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仍需批准。


看点一:
新规删除了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中“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条款,这意味着申报不再受专利限制。蒲公英https://www.ouryao.com
一位从事药品注册的企业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将原来备受争议的“提前2年报批”说法删除,取消了时间限制,对国内企业申报意义重大。因为“按照目前的审评进度,仅提前2年报批,很难批下来,并不能保证仿制药在专利一过期就可以上市”。
看点二:
修订版在“新药监测期管理”的相关条款中规定,“凡是已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而此前的规定是“新药进入监测期后,对已受理尚未批准临床试验的同品种均予退回。”消除了因新药检测期与审核流程回避而造成的时间差,加剧竞争格局。蒲公英https://www.ouryao.com
看点三:
现行注册办法规定仿制药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在批准临床试验前实施,造成投入资源多、效率低、检查质量不高等问题,并与技术审评、GMP检查脱节。修订版将生产现场检查环节挪至完成临床试验和技术审评后,上市许可前进行,且需提交申请。
看点四:
本次修订,鼓励药物创新仍是主旋律,增加了多个适应和鼓励药物创新的条款。如增加“新药临床试验期间变更可以补充申请的形式申报”,有利于申请人按实际状况变更有关事项,使新药研发更加科学合理。一位地方药监局主管注册工作的人士表示,“(这样)显得更加人性化,也更切合实际”。
看点五:
修订版并未采纳之前呼声颇高的“一报一批”,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仍需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
“呼声最高、意见最大的、矛盾最为集中的问题,仍然没有找到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对这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感到失望。
  依据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我国仿制药的注册申请采用“一报两批”的程序,即仿制药申报时,先批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再批生产。对于固体口服制剂等,BE试验更被认为是检验仿制药与原研药一致性的“金标准”。BE试验需要事先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而美国FDA针对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则采用“一报一批”的简化程序,BE试验不需要FDA的批准。
  近年国内对仿制药申报采用“一报一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中国通用名药发展研究报告--市场准入制度研究(2012)》指出,在证明仿制药和被仿原研药人体生物等效之前,仿制药的处方工艺并未最终确定,“针对未最终确定的工艺样品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这一申请的审评变得毫无意义,极大地浪费了审评资源”。根据药审中心的统计数据,对于需要进行BE的仿制药审评时间总计长达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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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11-16 06: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仿制药申报采用“一报一批”,正式稿是否有被修订的可能?征求意见大家均提出修订此项,希望能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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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16 08: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已经跨出了一大步,当然能对仿制药申报采用“一报一批”那是最好不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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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16 08: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目前的形势下不太可能,上面的人都很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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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16 08: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原来还是有很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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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条有改进,就是进步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10:42
具体哪里进步,能否详解详说?  发表于 2013-11-1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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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3-11-16 08: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仿制药申报应采用“一报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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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16 08: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低水平重复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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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再详细一点儿说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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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0: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yyylggglll 发表于 2013-11-16 08:49
低水平重复仿制。

能不能再详细一点儿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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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18 10: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彩虹 发表于 2013-11-16 08:28
比原来还是有很大进步。

前5条有改进,就是进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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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8: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步不少,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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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11-20 19: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药品注册开始关注,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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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11-21 07:0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步一步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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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21 09: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订版并未采纳之前呼声颇高的“一报一批”,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仍需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
“呼声最高、意见最大的、矛盾最为集中的问题,仍然没有找到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对这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感到失望。
  依据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我国仿制药的注册申请采用“一报两批”的程序,即仿制药申报时,先批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再批生产。对于固体口服制剂等,BE试验更被认为是检验仿制药与原研药一致性的“金标准”。BE试验需要事先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而美国FDA针对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则采用“一报一批”的简化程序,BE试验不需要FDA的批准。
  近年国内对仿制药申报采用“一报一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中国通用名药发展研究报告--市场准入制度研究(2012)》指出,在证明仿制药和被仿原研药人体生物等效之前,仿制药的处方工艺并未最终确定,“针对未最终确定的工艺样品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这一申请的审评变得毫无意义,极大地浪费了审评资源”。根据药审中心的统计数据,对于需要进行BE的仿制药审评时间总计长达4年以上。

还是国情的限制,导致这一报一批未能实现
站在审评的角度,可以理解
注册,如果我们企业都拿出真功夫。其实在即便有些不是那么合理的法规下,也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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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21 09: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国际接轨,真是骗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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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步就是好事儿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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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11-21 10: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出现一种有趣的现象
新药批准了
但由于有专利问题不能生产
但监测期到了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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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啊,死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1 11:07
等啊,死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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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21 11: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药品注册讨论稿,希望“一报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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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11-21 11: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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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11-21 1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骏捷 发表于 2013-11-21 09:18
与国际接轨,真是骗鬼。

有进步就是好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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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11-21 11: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3-11-21 10:26
会出现一种有趣的现象
新药批准了
但由于有专利问题不能生产

等啊,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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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11-21 1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3-11-21 10:26
会出现一种有趣的现象
新药批准了
但由于有专利问题不能生产

等啊,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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