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414|回复: 25
收起左侧

[生产制造] 培训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8 17: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员工培训是行政部门负责进行,还是车间管理负责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18 17: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是什么培训啊 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8 17: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也有专职培训专员,公司文化到GMP,还包括整个培训归档。看企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8 19: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间管理负责培训材料及试题的编写;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培训资料上交行政部放入个人培训档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18 21: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间人员培训主要靠车间自己,行政部门哪有那么多闲功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8 21: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坑定是车间管理负责,行政没那么多人懂现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5-18 21: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培训什么东西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8 2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培训内容,不知道楼主说的是哪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8 22: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间管理要对车间员工进行技术性操作性GMP培训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5-18 22: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培训内容不同,负责部门不同;如厂规厂纪,安全卫生人力资源部吧;生产操规一定滴车间

点评

赞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19 07: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5-19 07: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承担职责
新进的前期由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后期车间要承担相当部分的培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9 07: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5-5-18 22:46
培训内容不同,负责部门不同;如厂规厂纪,安全卫生人力资源部吧;生产操规一定滴车间

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9 14: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考核;质量部门和生部门负责具体的培训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9 14: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员工培训均有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根据不同内容再由各部门实施:新员工入职培训由行政部门负责;岗位操作工程之类培训由生产部门负责,微生物及卫生知识由质量部门负责,设备操作SOP及维护保养由工程部负责。所有培训的记录、评估、培训档案均由行政部负责。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4 收起 理由
孙艳红 + 4 全面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5-20 21: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人力负责,具体培训师可能是各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20 23: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设了培训师这个岗位,负责上岗证的考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1 08: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工不同,侧重点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1 08: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21 08: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作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1 20: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制度考勤文化安全是公司培训,车间sop规范实操就由车间培训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30 23:0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