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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lm1024 于 2015-8-21 16:37 编辑
在新发布的确认与验证附录中
第十九条 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工艺验证应当包括首次验证、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后的验证、必要的再验证以及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续工艺确认,以确保工艺始终处于验证状态。
这里可以看出,工艺必须进行定期的再验证,同时还需进行“持续工艺确认”,但第二十七条,如下:
第二十七条 在产品生命周期中,应当进行持续工艺确认,对商业化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趋势分析,以确保工艺和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又说持续工艺确认确保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既然“持续工艺确认”能确保工艺和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那做“工艺再验证”的意义又何在?为了防止理解偏差,我们再看看欧盟的 确认与验证附录中“持续工艺确认”的定义(之所以用欧盟的定义是因为中国的确认与验证附录中没有定义。。。。),如下:
Ongoing Process Verification (also known as continued process verification).Documented evidence that the process remains in a state of control during commercialmanufacture.
这里可以进一步知道,“持续工艺确认”就可以保证工艺处于控制状态了,那么此时进行“工艺再验证”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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