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11|回复: 11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法规变化对公司质量系统的影响评估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7-2-8 20: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在MHRA最近发布的“2015年GMP检查缺陷数据趋势”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ghlight=MHRA%2B2015中有提及到相应的EU GMP第一章节(Chapter 1 - Pharmaceutical Quality System)中下图缺陷。

请问大家是如何系统性的实施“法规变化对公司质量系统的影响评估”,特别是哪些针对于多个国家出口的企业。个人觉得很有必要在体系QA中设置相应的跟踪国外法规变化的岗位和相关的formal procedure,以实现及时准确的对法规更新的捕捉,评估以及执行实施。




the impact of regulatory requirement updates analysis.jpg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9 08: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执行起来还是有困难的。毕竟一个人没有办法来解读所有领域的动向的,还有就是指南分享下去了各个部门的实施效果如何进行评估?我们公司还有一个硬伤,就是大家渐渐很少有人主动关注法规更新,全部由一个人来落实,反而会养成大家的惰性。
根据我们的情况,我觉得各部门都应该有法规分享的负责人,毕竟这部分工作不是特别多,可以加到现有工作中。各部门发现各自领域的法规更新后分享给各个部门,然后组织相关部门的学习,及后期实施。这只是我们的想法还没有落实,不知道后期会有什么问题。各位觉得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9 09: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的集团公司貌似都有专门的法规部或者法规专门人员。其实很多情况下,公司内部的调整都是从监管那边传过来的,与其被检查时指出缺陷,不如自己主动学习法规,及早调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9 09: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注册部会经查关注相关的官方网站,实际上QA也关注,发现有新的法规就共同学习,如有必要再转化为内部的SO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7-2-8 20: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总监,法规经理,法规专员是不是主要是执行这方面工作呢??@Julia ,对于这方面如何能更好的把握呢???@一沙一叶

点评

其实关注一下官网,有更新就讨论学习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2-8 21: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2-8 21: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beiwei5du 发表于 2017-2-8 20:51
法规总监,法规经理,法规专员是不是主要是执行这方面工作呢??@Julia ,对于这方面如何能更好的把握呢?? ...

其实关注一下官网,有更新就讨论学习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8 21: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8 22: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能再单独专人专门做。
去看看gsp,也有类似要求。
实际的执行是“质量负责人没事儿就看看cfda的网站,看看有啥子需要关注需要调整的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2-8 23: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应该有,否则法规贯彻不到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2-8 23: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9 08: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法规部门,跟踪法规变化,并识别差距,持续不断地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2-9 08: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些公司的GMP专员或类似的岗位在做这些法规的追踪和评估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3 22:1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