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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完整性] 数据可靠性之回顾“历史”看:“中美制药行业临床数据造假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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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8-2 09: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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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回顾一下

简要回顾2015中国制药行业临床数据造假以及1989美国仿制药丑闻

    刚刚过去的2015年,如同2007年一样,注定会成为我国仿制药行业不平凡的一年。所谓"史上最严"的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撕开了我国仿制药行业临床数据造假行为的面纱。行内造假的心照不宣与社会对我国仿制药质量的惊恐形成了赤裸裸的对比,这不得不使人们开始怀疑我国药品行业的监管力度以及制药企业的诚信问题。

    积蓄已久的药品临床试验数据造假会是"中国特色"吗?仔细回顾药品行业历史,不难发现,早在近30年前,美国的那场仿制药丑闻事件,与今日我国药品行业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成风竟有些大同小异。

    1989 年美国仿制药申请中的欺诈和虚报行为导致数百个ANDA 最终被撤回, 22 家公司和 70名个人(制药公司和FDA雇员)受到刑事定罪,此事亦导致美国公众对仿制药和 FDA监管药品行业能力的信任严重动摇。

    通过比对中美两国制药行业数据造假的异同点,有利于我国吸取更多经验引导行业走上正轨,与此同时,也利于制药行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中美两国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相同点

    1.利益驱使

    89年美国仿制药丑闻起源于制药公司迈兰。其药品申报靠前,却迟迟不见批准,而其竞争对手公司的药品申报较晚,却连续获得批准。迈兰公司通过雇用私人侦探对包括 FDA 仿制药评审室技术方面的官员在内的行政官员进行调查,发现原来是一些仿制药生产公司在申请材料中申报假数据,并欺骗和贿赂FDA评审官员,得到了审批上的优惠。面对大量的研发投入却被别人弄虚作假而捷足先登,迈兰公司自然不会善罢甘休,由此美国仿制药丑闻被公布于众。

    而我国目前的审批顺序也是按"先报先审",能得到首仿或进入第一梯队,往往预示着该品种日后对公司的回馈(当然,你的销售团队要足够强大,否则被别人后来居上就丢人了)。而没有进入前几名的企业,前期的研发成本也就打了水漂,即使最终通过了审批并得到了批件,也很难在相同品种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现在一个仿制药品种从立项到资料申报再到临床试验,往往会有上千万的投入,如此巨大的投入有时不得不逼着企业走歪门邪道,投机违法也就顺理成章了。而至于贿赂审评官员,小编猜测自"郑筱萸案"后,目前我国CFDA还是值得信赖的。

    2.法律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

    美国仿制药丑闻,引发了公众对FDA的不信任,这更多来源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与惩罚力度不够,让一些制药公司的犯罪成本降低。丑闻发生前,FDA对数据造假、行贿的公司及当事人并没有明确的惩罚政策,这让许多公司敢于大胆冒险尝试。《仿制药实施法案》的出台,拉开了美国对仿制药严格监管的序幕。

    我国自2007年对药品注册要求提升后,仿制药质量的准入门槛得到大幅提高,这让我国仿制药在技术层面上得到了质的飞跃,许多品种的质量已经可与国际大型制药公司媲美。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明朗,惩罚力度不够,这样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造假、行贿等危害仿制药行业发展的行为。2015年CFDA对药品行业的整顿,势必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为了长治久安,一部法律的出台更是让人期待。

    3.造假手段、方式

    美国仿制药丑闻的造假手段和方式主要集中在生物等效性试验方面。如用购买到的专利

品牌药冒充自己生产的仿制药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此外,还公然将改头换面的专利品牌药,代替自己的仿制药样品送交 FDA 检验。

    我国2015年临床数据造假也集中在生物等效性环节,相比于美国购买原研药品来开展仿制药生物等效性工作,我国的生物等效性实验数据造假更是五花八门。"选择性使用数据"、"试验用药品不真实"、"虚假数据"、"修改数据"、"原始记录不完整"、"数据不可溯源"、"隐瞒弃用试验数据且未给出理由"、"临床试验过程不可溯源"等等。

    中美两国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不同点

    1.数量范围不同

    美国仿制药丑闻最终结果为,数百个ANDA 最终被撤回, 22 家公司和 70名个人(制

药公司和 FDA 雇员)受到刑事定罪。而截至到目前为止,国内已有上百家企业主动撤回注册申请,而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数量"破千"指日可待。我国药审中心主要承担国内仿制药企业的药品注册申请,而美国FDA面对的却是全球的注册申请,由此可见,我国此次药品临床数据造假规模着实惊人。

    2.重灾区不同

    美国仿制药丑闻的重灾区主要集中在生物等效性方面,试验制剂来源于原研制剂,主要是在真实性方面进行造假。而我国临床试验数据造假在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均有问题。真实性方面编造数据、篡改数据、瞒报数据、原始数据无法溯源、试验用药品不真实等等。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如实验数据缺失、违反GCP相关规定的行为等等。

    3.操作手段方式中的技术含量不同

    美国仿制药丑闻案主要是药品来源方面存在问题,原研药与原研药一起做生物等效性实验,结果自然是令人满意的,这很容易蒙蔽FDA审评工作人员。我国数据造假方面相对而言就比较低端了。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方面出现问题,比比皆是,这些面子工程都不舍得做,其仿制药质量可想而知。有些数据造假的例子甚至可笑至极,企业竟然拿自己的受试样品作为参比样品进行试验,这简直是在和药审中心的老师们开玩笑。

    通过美国FDA对丑闻的补救工作来思考我国下一阶段药监工作

    在这里,吉星达成小编认为一部严格的法律出台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1993年,美国颁布了《仿制药实施法案》,修正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防止药品注册申报材料的作弊提供了预防措施,并授权FDA可矫正任何犯罪行为,规定了强制性永久撤销作弊人员在制药行业的从业资格。

    不久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五部门联合工作自然使食药总局在打击违法犯罪力度方面得到提升。这不仅仅是给予了食药总局更多的权利,也是国家整顿药品行业的决心。虽然,一部优秀的法案出台不能急于求成,但《工作办法》毕竟不能与法律相提并论,行业的肃清有待于一部严格的法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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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8-8-2 10: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的路可以供监管部门借鉴,不要再走老路了,特别是制药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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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8-2 12: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性永久撤销作弊人员在制药行业的从业资格,这个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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