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056|回复: 14
收起左侧

[其他] 员工健康证逾期办理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5-23 15: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研发人员去年的健康证是今年5.5号到期,中间有事耽搁了,5.25号才把健康证办下来,他参与的项目马上就要体考,到时候体考老师会因为这段健康证的空白期不给通过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5-23 15: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确的这么准吗  验证有效期也可以±1个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5-23 15: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健康证就不健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5-23 15: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会因为这个就不通过,顶多开个一般项要求整改
健康管理的核心是对上市产品的质量管理,沟通融洽的话就是提醒一下,毕竟已经纠正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5-23 16: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碰见过这么严的   注册体考一般只查看健康证在没在有效期  不看历次办的健康证有没有衔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5-23 16: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对健康证要求那么严了?生产企业必须要求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5-23 16: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年度健康检查要求,并不是按365天这样的周期算的,是按年度算的。
比如我2023年5月5日体检,即使我2024年8月1日体检,只要体检通过,就可以了。难道要怀疑我5月到8月之间有传染病又治好了?那怎么不怀疑5月5号之后马上有传染病,到第二年4月又治好了?
反而说,如果2023年12月完成体检,整个2024年都没有进行体检,2025年1月才做体检,就是不行的,条款要求的就是每年至少一次。
附上条款,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个人看法,欢迎指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5-23 16: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要求应该没那么严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5-23 16: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lzlpyoyo 发表于 2024-5-23 16:35
我理解年度健康检查要求,并不是按365天这样的周期算的,是按年度算的。
比如我2023年5月5日体检,即使我2 ...

补充一点就是,条款的前半句其实才是重点,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如果真的在体检间隔期间,人员患有某种传染病,企业就应该安排他不要进行生产现场的工作,关键还是“管理”这两字。可以调岗,可以给他休病假,直到好起来。这就是“管理”的要求。人员健康管理SOP不是虚设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5-23 17:4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虑了,真正体考期间的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5-23 21: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的,会被审核老师处罚,赶紧注销公司别干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5-24 17: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ch192925 发表于 2024-5-23 21:31
会的,会被审核老师处罚,赶紧注销公司别干了

大家都是在一起认真交流问题,风凉话就不要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5-24 21:4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直接接触药品生产,搞质量或者其他问题不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5-25 08: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25号办下来的,5号到25号之间的不是就是合格的么,你们怕就走个偏差评估一下就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6-9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年前,不记得是体考还是日常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我们一个副总(注意:管财务和行政的,不会去生产研发实验室现场)的体检报告,新的跟旧的报告差不到一个月接不上,被开不合格项了,跟老师解释了她不会去生产研发实验室现场、我们理解的对一般人员的年度体检是年度为单位、直接直接生产的人员才需要前后时间衔接,解释也没有用。感觉就是老师找不到不合格项开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1 22:3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