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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内蒙古药监局 编辑:水晶11月3日,内蒙古药监局发布拟聘任自治区级药品检查员的公示。 其中,自治区级药物非临床检查员8人,药物临床检查员7人,药品生产检查员25人。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各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及药品检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遴选自治区级药品检查员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补充遴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经逐级推荐审核,现按照程序公示如下: 一、拟聘任自治区级药品检查员 1.李婧等8人聘任为自治区级药物非临床检查员; 2.周刚等7人聘任为自治区级药物临床检查员; 3.刘瑾等25人聘任为自治区级药品生产检查员; 4.宋宇琛等61人聘任为自治区级药品流通检查员; 5.孙兴邦等14人聘任为自治区级医疗器械临床检查员; 6.张晓伟等25人聘任为自治区级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员; 7.韩阳等34人聘任为自治区级医疗器械流通检查员; 8.籍学伟等10人聘任为自治区级化妆品研制检查员; 9.于晶博等23人聘任为自治区级化妆品生产检查员; 10.张翔宇等37人聘任为自治区级化妆品流通检查员。 (名单附后)。 二、公示时间及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0471-4507178 4932215 来访、来函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技术开发区陶利西街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自治区级药品检查员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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