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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解读新版GMP第2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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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7 15: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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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3-3-12 12:42 编辑

第二百二十二条 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查;
  (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当详细规定:
  1.经授权的取样人;
  2.取样方法;
  3.所用器具;
  4.样品量;
  5.分样的方法;
  6.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
  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
  8.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
  9.贮存条件;
  10.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
 (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可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始或结束);
 (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注:征求意见稿第229条-5为“样品的容器应贴有唯一的标签标明内容物,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
  (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保存。(与98版GMP相比有变化)

【条文注释】本条明确了质量管理人员取样的相关规定。

〖解读〗取样最低要求
⑴ 质管部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查
⑵ 取样SOP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经授权的取样人
②取样方法
③所用器具
④样品量
⑤分样方法
⑥放样容器类型+状态
⑦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标识
⑧取样注意事项
Ⅰ.采取措施降低取样风险
Ⅱ.无菌/有害物料取样要防止(交叉)污染
⑨贮存条件
⑩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及贮存要求
⑶ 科学合理取样,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⑷ 留样应是代表批,也可抽生产开始/结束的样品
⑸ 容器应贴标:品名、批号、日期、取自哪个容器、取样人
⑹ 按规定存样


【理解与探讨】
1、既然新版GMP将取样的要求列在“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章节下,哪取样人员准确的讲,应该是QC人员。当然,若由QA人员负责取样,应该也可以,个人觉得也不存在什么产品质量风险。
2、负责取样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由公司或质量管理部发书面的取样授权凭证方可从事取样工作。
3、原则上取样后的物料不得返回到原包装中,尽而用于生产。因为取样后的物料很难保证未受微生物污染。
4、该条 “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应该是指经取样后原包装里用于生产的那一部分物料。
5、在该条款中,未看出强制要求成品取样必须在全部包装完成后进行取样,因此,像无菌和微生物检测这些耗时长的检验工作,宜在内包完成后进行;含量检测可以考虑在药品成型(如胶囊套囊后)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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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7 15: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入情入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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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7 16: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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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7 17: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取样后剩余样品” 我原理解为:取样不可能用多少取多少,总是尽量会比取样量多些。对于多于取样量的样品应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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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出来的取样报废处理。请看“理解与探讨”第三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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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7: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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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7: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cgycxd 发表于 2013-3-7 17:01
“ 取样后剩余样品” 我原理解为:取样不可能用多少取多少,总是尽量会比取样量多些。对于多于取样量的样品 ...

多余出来的取样报废处理。请看“理解与探讨”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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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7 18: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4、该条 “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应该是指经取样后原包装里用于生产的那一部分物料。
我认为是取样后经4分1法取用后剩余的物料。不是楼主认为的物料。{: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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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这次你肯定错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7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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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7 18: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3-3-7 17:19
多余出来的取样报废处理。请看“理解与探讨”第三点。

也得看多出来的什么物料报废,不是所有物料都报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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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8: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3-3-7 18:22
4、该条 “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应该是指经取样后原包装里用于生产的那一部分物料。
我认 ...

嘿嘿!这次你肯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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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8: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很实用!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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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3-7 18: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1.经授权的取样人;------是否需要有授权的文件啊?我们公司有授权文件来证明是合适的取样人
----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愚公指点一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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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老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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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7 18: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3-3-7 18:29
嘿嘿!这次你肯定错了!

如何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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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你的解读,那第二句的样品是指什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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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9: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西木 发表于 2013-3-7 18:34
1.经授权的取样人;------是否需要有授权的文件啊?我们公司有授权文件来证明是合适的取样人
----不知道理 ...

可以的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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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放心了  发表于 2013-3-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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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9: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3-3-7 18:37
如何肯定?

若按你的解读,那第二句的样品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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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7 22: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3-3-7 19:05
若按你的解读,那第二句的样品是指什么?

用于检验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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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14 0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配制后半成品的取样环境在A级,如果必须由QA来取样,我觉得是不可取的,因为完全可以在QA透过玻璃监督下由配液操作人员来取样,这样可以避免人员的进入带来的污染风险。而且这种取样很简单,就是打开储液罐阀门接取几毫升就行,不存在均匀性问题。我们在学习这一条款时有很大的争论,害怕专家认死理,非得死抠GMP条款,不结合实际,不考虑由于增加取样人员的进入无菌区而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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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1: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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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5 13: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第(5)条中样品的容器标签内容里‘取自哪一包装容器’是不是意味着每一原辅料或包材的外包装上火最小包装上都要编号,证明其唯一性,偏于追溯?那是否也可以这样理解:将被取样的包装容器上贴上取样标签,以表示此包装容器已经被取样过?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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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这话我没看懂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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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4-5 16: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long0124 发表于 2016-4-5 13:59
愚公,第(5)条中样品的容器标签内容里‘取自哪一包装容器’是不是意味着每一原辅料或包材的外包装上火最 ...

兄弟:你这话我没看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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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9 20: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6-4-5 16:06
兄弟:你这话我没看懂啊.

可能我写的不清楚吧!我的意思是说:原辅料的每一外包装上是不是都要编号呀?这样可以知道取样到底是取了哪个包装?或者说都不用编号,只需把取样标签之类的东西贴在被取过样的包装上,以证明该包装是取过样的?这样应该清楚了吧?愚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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