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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打假人王海状告云南白药隐瞒药品中有毒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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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3-20 21: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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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华佗 于 2013-3-20 22:16 编辑

打假人王海状告云南白药隐瞒药品中有毒成分
来源:法制晚报

云南白药集团出品的系列药物,说明书中均未标明中药成分。在香港遭遇召回事件后,该集团才首次承认,药物中含有中药草乌,其中含有有毒化学成分乌头碱。

今天上午,著名打假人王海到朝阳法院起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好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遭遇召回事件后,云南白药集团发布声明,称近年来未监测到严重不良反应。但一个月来,记者在国内找到了多个服用、使用云南白药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例。

专家认为,企业无权以商业秘密为由对抗公众的知情权。

公益维权隐瞒有毒成分 律师告云南白药

今年年初,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运动时受伤,买了云南白药散剂使用。他意外发现,云南白药的说明书里竟然没有中药成分说明。

他的一个朋友恰好从美国回来,带来一瓶在当地购买的云南白药散剂。它与罗秋林买的药批准文号相同,但前者的说明书中标明了成分和含量。

今年2月5日,香港爆出云南白药召回事件。香港卫生署发文回收云南白药的5款药品,理由是发现药物中含有有毒化学成分乌头碱,但未做标示。

云南白药集团发布声明,承认情况属实。但表示,1956年国务院保密委员会将云南白药处方、工艺列为保密范围,根据国家保密法规,说明书中可不列成分。

罗秋林认为,云南白药的销售行为不但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为此,他在湖南的衡阳市衡南县法院、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和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分别起诉了云南白药集团。

罗秋林不否认这是一场公益诉讼。他曾接到法官电话,问他是否接受调解。罗秋林答复:“接受调解的前提是云南白药立即修改说明书,列明毒性药材并作出警示。我起诉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对公共卫生安全负责!”

律师致信食药监局 要求公开配方

3月14日,河南、山东、北京三地的6位律师进行了第二轮公益维权。他们联名致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其责令云南白药限期修改药品说明书。

建议信指出,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成分、规格、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云南白药的做法明显违规。

上午现场 王海起诉云南白药隐瞒有毒成分

著名打假人王海打响了“公益维权”的第三场战役。今天上午,他来到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今天交通格外拥堵,王海和记者10点半才匆匆赶到法院。由于公交车进不了站,王海胳膊里夹着起诉状和其他材料,小跑着赶到法院。

王海诉称,他在原告药店买了云南白药一瓶,打开包装后发现说明书没有药物成分与含量。出于健康考虑,不敢贸然使用。

在了解到同一批号产品,国外说明书中列出成分后,王海以生产者的产品在中国大陆与海外销售实行差别待遇,没有履行药品说明义务,漠视患者生命健康权为由,起诉索赔。

王海说,《药品管理法》规定,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也规定了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

王海以药品没有说明成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要求俩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法院立案庭办理手续时,好几个人认出了王海,纷纷和他微笑着打招呼。

王海向对方简单介绍了案情,告诉大家:“云南白药在美国是作为膳食补充剂上市的。在我国,因为是作为药品上市,所以自认为配方中的药品成分可以保密,但其实是违法的。”他说。

在立案窗口,法官审查得很认真。王海表示,除了手头的证据外,还有部分材料正在等律师邮寄,之后再送到法院。

截至记者发稿时,法官仍在审查诉讼材料。

中药存在配伍禁忌 保密被指荒唐

前往法院的路上,王海讲了起诉初衷。他认为,从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上说,“保密配方”的说法是荒唐可笑的。

“公开成分是药品安全的基本保障,公开不必然导致配方泄密。配方是什么,其实消费者根本没兴趣知道。以‘保密配方’为由拒绝公开,实际上是以牺牲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王海说。

他说,根据他的了解,中药是存在配伍禁忌的,A药和B药同时服用,可能会有毒副作用,且部分消费者可能会对某些中药成分过敏。

消费者如果不掌握成分信息,误用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会不知所措,医务人员也无从判断,无法进行针对性治疗。

他表示:“这增加了消费者的风险和救治难度,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尽管准备起诉材料、查询法律条文,耗费了王海半个多月的时间,但他很坦率地告诉记者,他对案件的结果并不乐观。

“我只是想通过诉讼告诉更多的人包括政府官员,一个搞市场经济的国家,应该是消费者导向的,是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的!为什么在美国可以公开,在中国就不公开?这正是因为,美国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更严格!”他敲打着云南白药散剂的药盒,激动地说。

药企态度被市民起诉 经销商悬赏揪“凶”

今天上午,记者与云南白药集团取得联系,询问其对王海起诉一事的看法,但对方表示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云南白药对于公众此类诉讼,态度一贯强硬。

2010年7月,南京一位市民将云南白药集团告上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该人称自己牙龈出血,买了宣称能抑制牙龈出血的云南白药牙膏,使用一周后出血不仅没减轻,反而因牙龈酸痛进了医院。

他认为,云南白药集团生产的牙膏长期添加的“白药”是否安全、有无功效,均未得到证实,故起诉要求该集团出具安全试验报告和功效临床试验报告。

法院受理当天,新闻便见诸媒体。法官还没来得及送达传票,云南白药集团的法务人员就找上门来,提交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黄卫东表示,试验报告虽然有,但属于企业秘密,一旦公布会被竞争对手利用。

他怀疑对方“来者不善”,“传播得特别快,不是消费者能做到的。”

几天后,一个自称是云南白药牙膏经销商的人在网上有偿征集线索,称要揪出幕后推手。

他承诺,合理化建议一条500元,有价值线索一条1000元,如能提供被法院认可的音频、视频、照片,酬金10万元。

他怀疑的初衷是:“用了一个星期牙膏,就去起诉,起诉的时候还能留着小票,哪是正常消费者做的事啊!”

黄卫东评价:“我个人对他的行为感到很高兴。虽然我们没证据,但从种种异常看,产生联想无可厚非。”

结果是不了了之。经销商没征集到“有价值的线索”,南京市民的诉讼也以败诉告终。


中毒事例

遭遇召回事件后,云南白药集团发布声明,首次承认药物中含有有毒中药草乌,但强调“云南白药通过独特工艺,使乌头碱类物质的毒性大幅减弱”,“近年来未监测到严重不良反应,云南白药在医生指导下按说明书使用是安全的。”

而记者调查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个月来,记者在国内找到了多个服用云南白药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例。

1

经期受害

姓名:陈丽娟 性别:女 年龄(事发时):42岁 身份:自由职业者 事发地点:西安

经期用药大出血持续近月

2010年2月11日,45岁的西安人陈丽娟膝盖痛,在药房售货员的推荐下买了云南白药喷雾剂和膏药。她告诉售货员自己正来月经,售货员说经期可以使用。说明书中,确实也未提及“经期慎用”。

用药后第二天,陈丽娟的经血量大增。“在23度的室内仍然觉得冷,得穿棉衣。”她说。她不知道这是云南白药引起,继续用药,导致下身持续大出血。

“每天越来越感到无力、发冷、头疼,全身没有血色,血管几乎都看不到了。我以为自己快死了。”她说,父母赶紧带她去医院,月经持续了大半个月才停。

陈丽娟起诉云南白药集团索赔,并要求其在药品说明书中增加“经期妇女慎用”字样。

法庭上,云南白药的律师坚决否认药品中含有乌头碱类物质。该律师向法院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称云南白药膏和气雾剂都是国家保密配方,不能向法院提供。

鉴定机构出具文书:“……需对陈丽娟使用的药物配方进行鉴定。因云南白药集团不能提供配方,故本案无法鉴定陈丽娟经血量增加、经期延长与使用药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陈丽娟说:“因为云南白药出具的绝大多数资料都被说成是‘秘密’,法官每次都让我的律师迅速翻看,之后当庭收回。由于资料的专业性强,内容又多,法官收走资料后再提到相关内容,我和律师都云里雾里地像听天书,连说的是哪份证据都不知道,让人气愤又无奈!”

一年后,法院以陈丽娟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如今影响夏天仍要穿大衣

陈丽娟说,直到今天,她总感觉明显的体虚怕寒,虽然看遍各大医院,都治疗无果。“3年多了,一遇刮风下雨就浑身发冷,像被针扎一样。夏天也得穿着保暖内衣、棉裤、羊绒大衣。就算那样,还是体寒,渗骨得疼。”

陈丽娟说,她以前是一支爱心团队的负责人,经常组织志愿者到荒山造林,风雨里一走就是30公里。得病后很少出门,一度想着自杀。

陈丽娟正着手给国家药监局写信,要求云南白药提供女性经期能否用药的临床试验报告。“我要一直推动这件事。”她坚定地说。

2

心脏受损

姓名:赵因 性别:女 年龄(事发时):44岁 身份:律师 事发地点:成都

服药三次心脏发病险丧命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律师赵因,中毒后虽经抢救挽回了生命,但留下后遗症。

2009年6月2日,赵因第三次服用云南白药后,感到心里异常烦躁,口腔发麻,心脏剧烈跳动,呼吸困难。

做律师前,赵因在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多年,曾任药物研究所所长。她凭借专业经验,通过闭气等方式自救,同时让家人把她送到医院。

赵因在医院接受了心肌酶检查,发现心脏出现损害,但医生无法判断病因。经过治疗,赵因身体有所好转。但她不甘心,决定自己查找原因。

她发现云南白药没标明药物成分,但标注的不良反应包括“心慌、胸闷”等。她意识到病情与云南白药有关,有针对性地查阅大量资料。

她发现,《时珍国医国药》杂志2006年第612期上刊载报道《云南白药现代医学应用概述》,文中谈到了云南白药由草乌等药材组成。草乌相当于武侠小说里常出现的“断肠草”,其中含有有毒化学成分乌头碱。《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中也有类似表述。

乌头碱对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都有损害,会导致心律失常、传导阻滞、血压异常、循环衰竭、尿毒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症状;它对生殖系统也有损害,会导致流产、死胎、男性性功能障碍。

她将云南白药起诉到成都市锦江区法院索赔,证据包括谈到云南白药中含有草乌的医学杂志。

法庭上,云南白药集团坚决否认药品中含有草乌,但不肯提供证据。“对方的律师只是拿了一张纸给法官看。法官看后说,这是国家秘密,不用质证了。”

“现在我还清晰记得,对方的两名律师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们的处方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对此提出要求’。”她说。法院最终驳回了赵因的诉讼请求。赵因也曾找药检所检测云南白药成分,对方称没公开成分,无法检测。

如今影响工作累点心脏就难受

赵因说,虽然已经过去了3年半,但不适状况仍会隔三差五地向她袭来。“只要工作稍微累一点,就感觉心律加快,心脏‘突突’跳得厉害。”她说。

作为一位经常需要外出的律师,这给她带来危险。“昨天我开车回家,路上突然觉得心慌。路上车太多没法停,我只得咬牙坚持,轻踩刹车减速行驶,熬了15分钟才到家,幸好没出什么事。”她说。

赵因说,自己不打算继续维权了。“我前几年费尽心血,目的是引起消费者关注。现在云南白药集团承认了药物中含有乌头碱成分的事实,当初的目的算是达到了。”她说。

3

中毒身亡

姓名:杨钧 性别:男 年龄(事发时):22岁 身份:大学生 事发地点:广州

用药中毒痛苦7天后离世

最惨的一例发生在10年前。2003年10月12日,华南农业大学大四学生杨钧参加完学校运动会,出现排黑便及呕吐症状,被送往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

住院三天后,杨钧的病情趋于平稳。16日下午4点半,主治医生王平多次以每次4克的药量给杨钧服用云南白药。

12小时后,杨钧手足抽搐,弓着身子,眼向上翻,大口喘气,嘴里流出白沫,被医护人员抢救。

之后的日子,杨钧总是烦躁不安,高烧至40.3℃,且血管收缩无法输液。当时他处于浅昏迷状态,痛得大叫,四肢乱动,六七个人才能按住他。杨均的母亲不停地吻着儿子的脸,试图用爱减轻他的痛苦。

2003年10月24日,身高1.85米,体重142斤,被同学们赞为“既聪明又英俊”的杨钧撒手人寰。

杨钧的父母当时年过半百,一个下岗,一个退休,只有这个独子。杨钧的母亲说:“儿子去世后,我们痛不欲生,精神崩溃。”

杨钧的父母起诉了医院。“为何当初没有起诉云南白药?”记者问到这点时,杨钧父母的代理人、广州市品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奕表示,这是从稳妥性上考虑的。

律师表示,由于云南白药处方保密,成分和含量无从了解,一个普通老百姓直接起诉它,获胜难度太大;医院与患者之间有明确的医疗服务关系,起诉院方胜算要大得多。最终,杨钧的父母获得巨额赔偿。

广东省医学会鉴定后认为,医院超量使用云南白药,形成毒性,其过失与杨钧的死有因果关系,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如今影响“不敢用云南白药了”

杨钧的主治医生王平,如今仍在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消化内科工作。

经过反复沟通,王平终于同意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提起当年的这起医疗事故,王平感慨地说,由于云南白药集团的药物,说明书上没有标注中药的成分和含量,也没有任何警示文字,当时自己给病人用药“完全靠临床摸索”。

“出事后,我在临床中再也不敢给病人用云南白药了。万不得已的时候,只按最小剂量给药。因为直到现在,它还是没有标明成分和剂量!”王平说。

药店走访 药店随便卖 “医嘱”成空谈

按照云南白药集团的公开声明:“云南白药在医生指导下按说明书使用是安全的。”云南白药的说明书中也写到,此药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日前,记者走访了本市的金象大药房、同仁堂、国大药房等十多家药店。结果发现,购买云南白药是不需要处方的,花钱就能买。因此,“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是一句空话。

十多家药店的工作人员,没有一个对云南白药的用药注意事项作出提醒。

当记者主动询问该药是否有配伍禁忌时,销售员均告知,可以自己回家看说明书。对云南白药中包含的成分,所有的销售员都表示不清楚。

专家观点 中药处方只是商业机密

“云南白药是属国家秘密还是商业机密,尚需商榷。”

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宋民宪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按照国家秘密的定义来看,被保密对象应该满足“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一旦泄露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条件。

宋民宪认为,一个中药处方泄密造成的结果,无法与国计民生挂钩,充其量就是个商业机密。

既是律师又是医师的赵因认为,中药保密品种是根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决定的。当药品管理法与“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相冲突时,应该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因为‘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仅仅是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的部门规章,而药品管理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赵因说。

商业秘密不能对抗知情权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企业不能以商业秘密对抗公众的健康权,否则就违反了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承担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等责任。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邱宝昌表示,药品生产者应该告知消费者如何正确使用,对于特殊物质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须以醒目的标示标明在说明书中,指明哪些物质有危险,如何避免危险等。

云南白药集团如果明知道其成分对一部分人群有危害,还以商业秘密为借口不公示成分,是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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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3-20 21: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上是不是有人以前发过这个帖子,好像看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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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3-3-20 21: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吃白药粉,喉咙烧伤哑了好几天,以后再也不用云南白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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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22: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3-3-20 21:45
我吃白药粉,喉咙烧伤哑了好几天,以后再也不用云南白药了。

有时候想想,他们真的挺坑爹的,以前就报道过在国外是公开的处方,非要对国人保密,谁知道他自己加的什么,出现不良反应才引起监管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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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20 22: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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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22: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岁寒三友 发表于 2013-3-20 21:45
论坛上是不是有人以前发过这个帖子,好像看到过

今天下午两点三十七的新闻以前都有?

点评

早就有过了,起码N天前  发表于 2013-3-21 09:21
以前是发过这类的帖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2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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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3-3-21 09: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佗 发表于 2013-3-20 22:16
今天下午两点三十七的新闻以前都有?

以前是发过这类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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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21 09: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外用还行,内服尽量慎重。因为云南白药最原先的处方已经改动得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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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09: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3-3-21 09:16
以前是发过这类的帖子

以前是不良反应事件,没有说这个人起诉的事吧!不良反应是有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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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09: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为 发表于 2013-3-21 09:20
外用还行,内服尽量慎重。因为云南白药最原先的处方已经改动得面目全非了

不公开,随便改不是!

点评

不公开,在最先的处方基础上不断修改或开发过,早已经不是最原始的处方  发表于 2013-3-2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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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21 10: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乌头通过炮制是可以减毒的。但是有毒性成分确实应该警示,做药品唯有谨慎,毕竟生命只有一次。但是也要小心竞争对手恶意炒作,毕竟现在国内药企能和外企抗衡的已寥寥无几,所以大家应该理性看待此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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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4: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早就说了吗,确定有强度性的咚咚 ,可能是秘方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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